不平则鸣说唐代韩愈提出的文艺伦理观点。指生活中的矛盾和斗争,引起作者内心的不平和情感的郁结,进而激起作家的创作激情。语出《送孟东野序》:“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水之无声,风荡之鸣……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凡出乎口而为声者,其皆有弗平者乎!”韩愈列举屈原、孟轲、荀卿、韩非、司马迁、杨雄、陈子昂、元结、李白、杜甫、孟郊等为例,或以文鸣,或以诗鸣,都是由于社会的“不平”而导致作家“不得已而后言”,对社会现实作出抗争和反响。即使像阮籍、陶潜这样逃避现实的诗人,张旭这样的书法家,他们的创作也与“不平”相关。《送王秀才含序》:“及读阮籍、陶潜诗,乃知彼虽偃蹇,不欲与世接然犹未能平其心,或为事物是非相感发,于是有托而逃焉者也。”《送高闲上人书》:“张旭善草书……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韩愈认为,情思感怀,由不平而郁积,由郁积而喷发,遂成为创作的动机和动力。“不平则鸣”说突破了儒家“怨而不怒”、“温柔敦厚”的传统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