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罚的事前行为又称“事前的不可罚行为”。基本罪的基本实施行为(或称主行为)以前的行为。例如,杀人罪之前的杀人预备行为、盗窃罪之前的侵入住宅行为等。基本罪的基本实施行为以前的行为本身也是独立的罪名,如果行为人实施这些行为以后,又进而实施了基本罪的基本实施行为,那么,基本实施行为前的这些行为就不再独立定罪处罚。如杀人预备或侵入住宅的行为本身也是一种独立之罪,实施了杀人预备或侵入住宅行为以后,又进而实施杀人或盗窃行为的,其杀人预备或侵入住宅不再独立定罪处罚。不可罚的事前行为,事实上是基本实施行为 (或称主行为) 的预备或手段。所谓 “不可罚”是指该行为被吸收在主行为之中和基本实施行为一并概括处罚,不再独立定罪处罚,并不是实际上的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