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的代理Agency by estopped英美法用语。指即使没有明示的委任,但如果委托人的行为显然表明代理人是被授权可代表他行事的,那末委托人同样将由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而受到约束。英美法认为,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相信他已委任某人为他的代理人,而且他本人也知道,此人准备凭借这个信念去行事的话,除非他即时提出异议,否则,以后一般地,他就不容争辩地应被认为由于自己的放任不得否认其代理权,虽然事实上确不存在代理关系。此种情况通常被认为存在有“表见的授权”或 “明显授权”(apparent authority). 不可否认的代理 不可否认的代理美英法用语。指即使没有明确的委任,但如果委托人的行为显然表明代理人是被授权可代表他行事的,那么委托人同样将由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而受到约束。 ☚ 特别代理 民法上的代理 ☛ 00006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