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朝制類 > 賜賦部 > 税賦 > 下碇税 下碇税 xiàdìngshuì 蕃外船停泊所徵之税,見於唐代。下碇,謂船隻停泊或靠碼頭。唐·韓愈《正議大夫尚書左丞孔公墓志銘》:“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 下碇税 下碇税外国商船停靠中国码头所纳之税, 始于唐代。宪宗元和年间(806—820), 外国商船进入广州时, 由市舶使向他们征收下碇税, 或称“舶脚”, 相当于现代的吨税,属国境关税性质。参见“舶脚”。 ☚ 四桁税 抽解 ☛ 下碇税 下碇税亦称“舶脚”。唐代政府向洋商征收的二种国境关税。因征于洋商船舶靠岸下碇之时,故得此名。唐时采取开放政策,对外贸易十分发达,政府在广州等通商口岸设置市舶使,专门负责检查出入船舶,并征收关税。如《新唐书·孔戣传》记:“蕃舶泊步有下碇税。”又《唐大诏令集·大和八年疾愈德音》:“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下碇税的税额或税率不详。 ☚ 地税 租布 ☛ 00010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