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审
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所进行的审理。在我国,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审指第二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审程序基本上参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有两种作法: 一种是完全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 另一种是书面审,即根据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理,这种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驳回上诉或发回更审等情形。上诉审的结果可以有3种不同的情况: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此外,在上诉审过程中,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审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并交付执行。但被判处死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除外,须经法定复核程序核准后方可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