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上海市关于使用人民币及限期禁用伪金圆券的规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上海市关于使用人民币及限期禁用伪金圆券的规定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金融法规。1949年5月28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主要内容:(1)指出“伪金圆券系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四大家族掠夺人民血汗,损害人民利益,及进行内战之工具,使我全国人民损失极大”。因此,自即日起宣布其为非法货币,而以中国人民银行所发行之人民币,为解放区统一流通之合法货币。所有完粮纳税以及一切公私款项收付,物价计算,账务、债务、票据、契约等,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及清算本位。不得再以伪“金圆券”或黄金银元及外币为计算本位。(2)规定人民币1元折伪“金圆券”10万元,限期兑换。本市物价,一律遵照本市第一次比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不得因伪“金圆券”贬值而抬高。凡5月28日以前之一切债权、债务、契约、合同等,均须按本市第一次比价折合人民币。凡不依上述规定改订者,在法律上不生效力。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14: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