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省六部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三省六部制 隋唐时代的中央官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时,中央最高政务机构。隋设有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唐沿隋制,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的长官中书令、侍中(门下)、尚书令共同辅佐皇帝,处理政务。一般以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三省配合,彼此制约,掌管国家大政。从隋唐开始,中央行政机构中确定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六部各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每部又设四司。三省六部制,把秦汉时代的丞相职权三分,互相牵制,而总于皇帝,进一步完善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sanshengliubuzhi隋唐时期的中枢制度。三省指中书省 (隋称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 至隋朝正式确立, 唐朝进一步完善。三省为中央最高中枢政务机构, 一般为中书决策, 门下审核, 尚书执行。三省长官: 中书令 (隋为内史令)、门下侍中 (隋为纳言)、尚书令共行宰相之职。六部为尚书省属下的中央行政机构, 分掌各方面的政务及政令的贯彻执行, 并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有领导、监督之权。其后,三省长官成为荣誉之职,其决策权逐渐被剥夺,宰相一职为他官参加议政所替代。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宰相,其后,地位尊崇的翰林学士, 因拥有起草诏敕权, 被称为 “内相”( 《旧唐书 ·陆贽传》)。尚书省六部及下属各司的职权, 在安史乱后, 由于使职的趋重与普遍化, 逐渐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叶以后,趋向名存实亡。 ☚ 隋文帝杨坚 大索貌阅和输籍法 ☛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Sansheng Liubuzhi隋唐两代中央最高政务机构的建制。完备于唐代,对以后历代封建政府机构的设置有深远影响。三省分别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名称屡有改变。中书省代皇帝起草诏令,决定政策,最高长官为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签署奏章,有封驳权,长官为门下侍中和门下侍郎。中书、门下二省同为最高决策机构。尚书省是行政执行机构,长官为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三省最高长官共同负责中央政务,事实上同为宰相。六部是隶属于尚书省的六个部门,即吏、户(隋代为民部)、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均称尚书。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授勋、封爵等;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入等;礼部掌管礼仪、祭享、贡举等;兵部掌管全国武官的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等事务;工部掌管各项工程、水利、交通、屯田以及工匠等事务。六部每部之下又分设四司,分管各类事务。宋代中央仍设三省六部。但三省已逐渐成为空名,行政全归尚书省;元代废除门下省和尚书省,六部统属中书省,中书省较前代更为重要;明代初年又废中书省,六部直属皇帝,直接向皇帝负责,地位大大提高;清代仍设六部。清朝末年,由于时势发展的需要,清政府陆续增设了一些新的机构,六部名称才废止。 ☚ 玄武门之变 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隋唐时的中央官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唐前期,三省长官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尚书省权重,尚书令一般不轻易授人,实以左右仆射主省事) 共议国政,为宰相之职。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是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三省长官共同负责中枢政务。不过,实际上尚书省权最重。六部乃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也始于隋唐。其职务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组成部分,比附《周礼》六官,秦汉九卿之职也大部并入,元代六部政属中书省,明太祖时废宰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为提高。清末逐渐添设新的部,六部之名遂废。三省六部制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 ☚ 贞观之治 科举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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