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权分立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分别由三个不同职能的机关各自独立行使而又互相制约的制度。三权分立是根据三权分立理论形成的,这一理论虽然完成于18世纪,但其理论渊源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研究了150多个联邦国家的政治制度以后,首次对国家权力进行了划分。他认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一个政体要成为健全的机构,必须考虑到每个要素,并建立相应的良好的组织。生活在古罗马时期的波利比把政府分作三个部分: 人民大会,元老院和执政宫,三方各自有一定的权力范围。要想保证一个均衡、稳定的国家结构,必须使国家权力的三个部分相互配合和制约。到了17世纪,英国的洛克提出了比较完整的分权学说。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执行权 (又译行政权)、联盟权 (又译对外权)。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应由民选的立法机关即议会掌握,执行权和联盟权则属于君主。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并完善了这一理论,提出了完整的三权分立理论。三权分立理论的提出,是为了反对君主专制,实行阶级分权,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或共和制。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把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写入了宪法,作为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确定下来,被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用。美国的政治制度最为典型地体现了这理论的精神。把这一原则规定在资产阶级国家宪法中,作为基本的政治制度。资产阶级国家宪法规定,立法权,即国家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由议会 (国会) 行使。行政权,即治理整个国家内政外交权力,这一实际主宰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大权的机构,就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中央政府。在内阁制国家里,这种行政权由内阁和内阁首相 (总理) 行使; 在总统制的国家里,这种行政权为总统所掌握。司法权,即监督法律的执行和行使审判的权力,由法院行使。三权之间,既相互分离,各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又相互制约,任何一方的权力都受到另一方的限制。 ☚ 委员会制 议会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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