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三木: 分别加在颈项、手、足上的刑具。指在严刑拷打之下,要什么口供都可以得到。指审讯官员率意断狱,严刑逼供,屈打成招。《冷眼观》三〇: 雍正年又有“~”暨“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谕旨,分书各州县大堂对面之“公生明”牌楼及暖阁上面朝里挂之匾额上。 ◉【三木之下,何事不认】《雨花香·四命冤》: 予亲见一问官审问某事,加以大刑,招则松放,不招紧收绳索,再加审问。招即放夹,不招即敲杠。当此之时,虽斩剐大罪,亦不得不招,盖招则命尚延缓月日,若是不招,即立时丧命。苦夹成招,所谓: ~?嗟呼!官心残忍至此。 ◉【三尺之下,何求不得】《武则天四大奇案》七: 小妇人从何处招起?有影无形的,起了这风波,~。虽至用刑拷死,也不能胡乱承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