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复效条款人寿保险业务中,对于因被保险人过期未交付保险费,使保险合同失效后重新复效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分期交付保险费必须按期续交保费,否则保单失效。但一般都有宽限期,如1个月。如果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续保费,保单就此失效。如果失效保单的原被保险人希望保单复效,且原保单有3年内复效条款的规定,这个原被保险人有权在发生交费违约事件后3年内的任何时期申请复效,但须在符合下述条件和限制的情况下办理: ❶原被保险人必须提供符合保险人要求的可保性证明,包括健康状况、职业、有无民事纠纷或刑事犯罪等情况,防止逆选择; ❷要补交所迟交的保费以及迟交期间的利息; ❸保单上的一切借款必须付清或重办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