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推官官名。见“三部判官”。 三司推官三司盐铁推官、度支推官、户部推官(户部税案推官、盐铁胄案推官)总名。
职源与沿革五代后晋已见置(《宋史·薛居正传》)。宋乾德四年(966)三司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各置推官。真宗朝以后罕置(《宋史·职官志》2《三部判官》)。
职掌督察吏人。处理本部涉及违纪之公事(《分纪》卷13《推官、巡官》)。淳化四年五月至十月,推官得以与判官通签书本部符、牒等文书(《长编》卷34)。
编制❶太祖朝,三部各置一人。 ❷太平兴国三年,户部税案,与盐铁胄案增设推官各一人,则三司推官总数为五人(《分纪》卷13《推官、巡官》)。
省称推官。《宋史·职官志》2《三部判官》:“乾德四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分纪》卷13《凭由司》:“雍熙四年,以盐铁推官胡惟一、度支推官朱赋、户部推官崔维瀚分判本部凭由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