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承受御宝凭由司官署名。宋置,属三司。凡内廷向诸司库务须索物品,须先向内侍省的合同凭由司领取合同凭由,凭合同凭由向各库务领支物品。各库务在支付物品后将合同凭由申缴本司审验,置簿籍登记,以防欺蒙之弊。 三司承受御宝凭由司官署名。
职源与沿革至道三年始置御宝凭由司,归入内内侍省管。天禧三年(1019)正月,罢入内内侍省御宝凭由司,在三司置承受御宝凭由司(《长编》卷63、卷93)。元丰七年(1084)八月归隶入内内侍省管(《宋会要·职官》5之36)。
职掌承受、审验宫中所下押御宝(印)凭由(领物单据)的专门机构,即掌御前密赐及特别制作赐物的凭由审验(《宋会要·职官》5之34《都凭由司》)。
编制吏额六人,主掌文书(同上书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