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户部判官差遣官名。
职源与沿革唐开元四年(716)敕中,已有“户部本判官”之名,其时仅为某官判户部钱谷文案之意(《唐会要》卷59《户部员外郎》)五代为正式官名。“国初承旧制,每部判官一人”(《宋史·职官志》2《三部判官》)。
职掌❶与推直官分治本部诸案事(《分纪》卷13《推官、巡官》)。 ❷咸平六年以后,三部隶三司使,户部判官与户部副使通签本部诸案文书(《长编》卷55丁亥)。
简称❶三司判官。《宋史·吴育传》:“杨仪尝为三司判官。”《宋史·杨察传》:“三司户部判官杨仪。” ❷判官。《长编》卷32,庚子:“三司吏额,乃近代权制,判官、推官、勾院……皆州郡官司吏局之名。” ❸户判、户部判官。《宋史·王仁赡传》、《长编》卷147己巳:“(张晓佐)明年闰五月,除户判。”同上书,卷155丁酉:“闰五月戊戌,张尧佐始自府界提点为户部判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