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司度支诸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三司度支诸案盐铁部所领吏人办事机构。大中祥符七年后定为八案:赏给案、钱帛案,一员判官通领;发运案、斛斗案、百官案,一员判官通领;粮料院、常平案、骑案,一员判官通领(《分纪》卷13《三司》)。宋除常平案始置于大中祥符七年外,其余诸案宋初均已置,元丰改制则统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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