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二十四案三司三部事务繁剧,分案治事。❶宋初,为二十四案:兵刑案、胄案、铁案、商税案、茶案、课盐案、末盐案、设案、赏给案、钱案、发运案、百官案、斛米案、粮料案、骑案、夏税案、秋税案、东上供案、西上供案、修造案、竹木案、曲案、衣粮案、仓案(《宋会要·食货》56之9)由盐铁部分领六案,度支分领十四案,户部分领四案。 ❷乾德五年(967),三部各领八案。 ❸咸平四年(1001),并夏税案、秋税案为户税案,并东、西上供案为上供案,竹木案并入修造案,仓案并入衣粮案。 ❹大中祥符七年(1014)新设常平案。其后三部定二十一案,盐铁领八案、度支领八案、户部领五案。
别称省案。《宋会要·职官》5之27:“今后令省案、勾院须得拆发收附。……一道收附,有十数案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