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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三口通商大臣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三口通商大臣

 官名。1861年初(咸丰十年底)清廷设立的办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通商、交涉事务的大臣。归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管辖,驻天津,兼督海防、关税和军火工业。1870年(同治九年)天津教案后,改称北洋通商大臣。

三口通商大臣

1861年设置,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驻天津,主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通商、交涉事务。1870年由直隶总督兼任,称“北洋通商大臣”。

三口通商大臣

清咸丰十年(1861)十二月十日设置。隶属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管理天津、牛庄、登州(后改烟台)三口通商事务。设立办理通商大臣,驻天津。任命侍郎衔后补京堂崇厚为三口通商大臣。衙署设于城东北隅的旧盐政衙门(今大胡同南端)。同治九年(1870)十月二十八日,三口通商衙门正式裁撤。应办之洋务、海防等归直隶总督管理,改称北洋通商大臣,通商衙门改称总督衙门。直隶总督移驻天津。

三口通商大臣

三口通商大臣

清咸丰十年底( 1861 )设置的办理天津、牛庄、登州(后改烟台)三口对外通商、交涉等事务的大臣。隶属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驻天津,兼管天津关税,兼办海防。无“钦差”名义。1870年天津教案后,改称“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隶总督兼任。参见“北洋通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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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通商大臣

清代《天津条约》《北京条约》订立后,通商口岸增加多处。清咸丰十年末(1861年初)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天津、牛庄、登州(后改为烟台)等通商、交涉事务,并管理天津关税。此后,还负责兼办海防,主要是训练“洋枪队”和创办生产军火的天津机器局。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后,改由直隶总督兼职,称“北洋通商大臣”。

三口通商大臣

官名。清咸丰十年底(公元1861年初)在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同时,清政府批准设立三口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庄、登州(后改为烟台)三口通商、交涉事务。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改称北洋通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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