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公设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的伦理学所据以建立的最终根据,即自由、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他认为,无论是人的理性要给自身立法,还是意志去选择行为的准则,都要求人首先必须是自由的。但自由是人的本体存在,即理性的性质,是人所不能认识的,更不能证明人为什么有理性的自由。但是,想象自由不存在是困难的,因为那样便“摧毁了全部道德”。因此,自由一定要作为不验自明而采用的公设引入伦理学。这种自由,是一种人们难于了解其机制,而易于了解其作用的东西。同样,人要实现最大的道德价值,从相对善达到绝对的至善,便不能不设想人生的永恒。在有限的生命时间里是不可能达到至善这个目的的。所以,至善的实现必须有灵魂不死的条件。而这同样是无法证明的。怎样达到灵魂不死,又如何才能实现幸福与道德的一致,实现它们的圆满结合呢?这只能在有上帝存在的神圣世界里才能达到和实现。上帝同样是不可验证的公设,它是一个“唯一合理,众德圆满的世界原因,以代替为数众多、圆缺不等的世界原因”。可见,上帝的作用是永恒道德的最终保障。借助于这样的三个公设,康德把一切现实中不能解决的矛盾和追求,都推到了“应该”中去,推到了彼岸世界,最终不得不求助于宗教信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