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监管制度
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的扩大,金融业务的日趋复杂化,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及市场的监管日趋重要。台湾金融监管主要包括金融行政和业务监管。金融行政及业务监管的主要工作包括研究制定、解释并修订金融监管法规,审批设立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核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监管金融机构的财务及其业务,检查金融机构,并负责金融机构的停业、合并以及接管事项等。
台湾金融行政及业务监管主要由“财政部”负责,省、市政府财政厅负责对基层金融机构的监管。资本市场及期货市场主要由“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中央银行”虽然不是台湾金融机构的法定主管机关,但是根据“《中央银行法》”赋予其制定与贯彻货币政策以及管理外汇等职能,也能对金融业务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