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度规模经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河南省内全面推开,土地作为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全省绝大多数地方是按人口平均承包到了户。这种平均承包土地的方式,适应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的愿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耕地过于零碎,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影响了机械化作业,也不利于新的科学技术的普及应用和推广。从1984年开始,河南省在完善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模式,并在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了土地适应规模经营的尝试。但按人均包地仍然是河南省绝大多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主要形式,全省90%的土地是按人或人劳的比例承包的。除此之外,还有少量其他土地承包形式,如招标式和定标式的“两田制”、家庭农场、集体农场、专业大户承包、联合开发、“农业车间”等。据1995年调查统计,全省通过多种形式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的村1 217个,面积100.7千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