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生育的全面开展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严重影响了全省初步开展起来的计划生育工作,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也受到较大冲击。1962—1972年形成河北省长达十年之久的第二次生育高峰。农村人口年均出生111.37万人,占全省年均出生人口的91.73%; 年均出生率为2.90%,高于全省水平。
根据国务院 〔1971〕51号文件精神,中共河北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和革委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的领导,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72年1月在乐亭县召开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了乐亭县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先进经验。同年2月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各地、市、县、公社、大队也相继层层建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生产小队配备了抓计划生育的副队长 (群众称“大嫂子”队长)和计划生育宣传员,实现了层层有人抓计划生育。从此,计划生育工作在全省城乡全面展开。这一时期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特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