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业管理
上海的林业管理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来的, 并随着林业的逐步发展而不断加强。50~60年代, 林业管理主要抓大规模植树造林后的林木管护工作, 并按党的政策和国家法规确定林木所有权, 防止乱砍滥伐。70年代,市、县两级逐步建立起林业管理机构,加强了对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到80年代,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施行后,林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在市、县(区)两级专门建立了林业站,各乡(镇)和国有农场也配备专人负责林业管理工作。在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成立后,对林果桑病虫害的防治,取得了很大成效。先后制订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保护古树名木和植树造林绿化管理等法规,使上海的林业管理开始走上以法治林的轨道。进入90年代以来,继续积极推进和完善林业地方立法工作,市、县(区)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擅自占用林地等违法案件,使以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林业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