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镇建设水平
1995年,全市村镇土地面积11 589.7平方千米,为全市土地面积的97.22%,其中山区和丘陵地约占5.9%。78.4%的土地面积分布于5个县,15.1%的土地面积分布于4个郊区,6.5%的土地面积分布于滨海3区。村镇建设用地791.21平方千米,人均占地面积200平方米。
1995年,全市共有建制镇71个,集镇155个,村3 876个,总人口 396.17万人。村镇的分布,有80.62%的村、70.8%的乡镇分布在5个县,14.76%的村、18.1%的乡镇分布在四个郊区,4.62%的村、11.1%的乡镇分布在滨海三区。平均163.22平方千米有一个建制镇,74.77平方千米有一个集镇,2.99平方千米有一个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