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成效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巨大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生育水平大幅度下降,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基本得到了控制,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总人口为2 786万,到1958年底,发展到3 394万。其中1954—1958年的5年间共出生506万人,平均每年出生101.2万人,平均出生率超过3%,每年净增人口60万,形成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生育高峰期。到1962年,人口出生直线上升,当年全省出生162.99万人,出生率高达5.3%,自然增长率达4.5%,创历史最高纪录。1962—1972年的11年,人口增长速度始终处于较高水平,平均每年出生144万人,净增人口107万人,年平均出生率达4%,形成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个生育高峰期。庞大的人口基数,过快的增长速度,给安徽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由人口问题引发的交通、住房、劳动、教育、就业、社会治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日显突出,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973年,安徽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起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安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到1979年,全省人口出生率已由第二次生育高峰的4%降至2.18%,1982年降至1.84%,1985年降到1.56%。1986年以后,由于人口出生的周期性影响,第二次生育高峰时出生的庞大人群全部进入育龄期,安徽省出现了第三次生育高峰,人口增长出现回升,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安徽人口出生率反弹到2.504%(在全国处于倒数第二位次),其中农村地区高达2.77%。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安徽提出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千方百计把过快的人口增长速度降下来,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把全省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全国同类地区先进水平”的奋斗目标。到1991年,全省人口出生率降至21.19‰,成为安徽自“七五”以来首次完成国家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的一年。1992年人口出生率降至1.876%,1993年和1994年,安徽人口出生率分别为1.718%和1.67%,连续两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按“四普”时的城乡人口构成和城市计划生育水平推算,农村人口出生率到1994年降至1.78%,与1990年相比下降了近1个百分点。由于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全省人口出生率在全国的位次也由“四普”时的第29位上升到第14位,连续4年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人口控制任务。
积极推行计划生育,不仅人口数量得到了控制,人口素质也得到了提高。从几个主要指标看,安徽省人口的平均期望寿命由1949年的25岁提高到1994年的69.3岁;孕妇死亡率由1979年的0.069%下降到1987年包括孕产妇在内的0.067%;婴儿死亡率由1974年的5.42%下降到1994年的4.2%;文盲、半文盲在1982年的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下降到只占总人口的33.7%,1988年又降到22%。
(2)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和资金,开始缓解因人口增长过快给人们的衣、食、住、行和教育、医疗、就业、资源、环境等方面带来的压力,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起了重要作用。仅按第二次生育高峰的年平均人口出生率推算,实行计划生育的20多年,安徽共少生1 400多万人,相当于1994年底总人口的1/4,大大缓解了新增人口给安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少出生1 400万人,平均每年要减少就业人员70万左右。如按一个人从出生到16岁平均消费300千克粮食计算,每年就要节约42亿千克粮食,20年就是840亿千克。按平均每个新生儿到16岁所需的社会和家庭抚育费用9 104元计算,全省少生的1 400万人,可节约社会和家庭抚育费用1 274.6亿元,相当于安徽30年财政收入之总和。
(3)人民群众的婚育观念向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转变,广大妇女摆脱了生育和繁重家务的负担,有更多的机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参与经济、政治、社会活动。随着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婚育观念逐步向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转变,计划生育的意识大大提高,开始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家庭生活。到1994年底,全省已有近114.4万户家庭领取《独生子女证》,有89.3%的育龄夫妇采取了节育措施。育龄人群初婚、初育年龄有所提高,由1983年抽样调查时的22.2岁、23岁,提高到1994年的23.25岁、24岁,农村不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妇主动推迟生育甚至退回了二孩生育指标。广大农村妇女进一步从“多生孩”转到“多生财”上来,她们发挥聪明才智,同男子一样,从事农副工商多种经营,涌现出许许多多“万元妇”、“女能人”。经济地位的平等,促进了社会地位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