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职业技术教育
198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乌鲁木齐、石河子、喀什、哈密、昌吉、塔城等地(州、市)恢复和试办农村职业中学和在普通中学附设职业班。1982年,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委提出的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意见,对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等有关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1988年,自治区教委、计委、经委、劳动人事厅和财政厅共同研究了职业中学教学中的问题,提出了“积极稳步发展,不断巩固提高”的工作方针,明确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是发展职教的重点,在经济尚不发达的农牧区,以发展初中和初中阶段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为主。
自治区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基本做法是:树立大职业教育的思想,主动为农村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要面向市场,与农牧区经济发展相协调;以改革促发展,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中心,依靠社会办学,实行“产教结合”、“企教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