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管理局
(1)历史沿革。自治区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83年11月。至1987年8月为隶属于自治区农业厅的二级局。198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升格为一级局,直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至今。
1995年底,土地管理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建设用地处、地籍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土地监督检查处、土地草场纠纷调解处理办公室、生活服务处、纪检组。
(2)主要职责。
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新疆实际研究提出地方性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❷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区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和土地利用后备资源开发计划,做到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
❸统一管理全区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查处土地权属纠纷,主管全区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土地估价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监测体系;
❹主管全区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
❺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❻主管土地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