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农田水利建设评析
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促进农业发展中显示了巨大作用。据统计资料分析,1958—1980年,有效灌溉面积增长和全省粮食总产量的相关系数为0.96。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983、1984、1990年全省粮食总产量先后突破250亿公斤、300亿公斤、350亿公斤,10年内,粮食生产连上三个台阶。1976年以来,山东省持续干旱,各类水利设施每年都向农业提供用水160—170亿米3,1989年达到220多亿米3。据分析,1976—1988年的13年间,在粮田灌溉面积不足粮田面积一半的情况下,灌区粮食产量占到全省粮食总产量的79.62%,即面积不足1/2的灌区生产出了全省4/5的粮食。
山东农田水利建设的基本经验是:
(1) 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建国以来,山东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把兴修水利作为发展和振兴农业的根本措施来抓,列入政府的任期目标,组织全党全民大办水利。省人大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水利法规。
(2) 依靠群众,自力更生。1950—1990年的水利建设总投入中,群众投入占70%左右。其中“六五”、“七五”期间,群众投入占总投入的80%以上。农田水利建设中搬动的200多亿米3土石方,多数是人民群众肩挑、人抬和小车推出来的。
(3) 尊重自然规律,坚持综合治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一直比较重视科学治水,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一整套适合不同地区的治水模式: 黄灌区旱涝碱沙一起治;井灌区以节水为主,合理开发地下水;滨湖涝洼区以治涝为主,不放松抗旱工程建设;丘岭区以抗旱为主,着重搞蓄水工程建设;深山区搞好水土保持,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并重。不论哪类地区都坚持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旱涝并防,水土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