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制改革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启动了中国农村改革, 也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文化。1984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 不仅把发展乡镇企业提到了新的战略高度, 而且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制订了放宽搞活的优惠政策。这年开始, 湖南乡镇企业改革步伐加快, 经营承包责任制普遍建立。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包四改”, 即全面推行经营承包,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改企业干部由乡 (镇)、村委派为民主选举或招聘; 改企业职工由乡 (镇)、村调配为企业招考,择优录用; 改固定工资为浮动工资加奖金;改封闭式经营为开放式经营。改革使企业的活力大大增强, 职工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也使湖南乡镇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到1985年, 湖南乡镇企业个数比1978年增长5.48倍, 完成总产值增加4.16倍。1992年,湖南省乡镇企业开始推行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体制改革, 并且逐年得到深化。到1998年底,全省9.38万家乡村集体企业, 已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有6.7万家, 改革面达72%。其中, 股份合作企业2万家, 占改制企业的29.67%; 组建企业集团、成立有限责任公司0.37万家, 占5.54%; 兼并、破产企业0.12万家, 占1.8%; 租赁、承包企业4万家,占59.27%; 出售资产企业0.25万家, 占3.7%。通过改制, 企业的经营机制活了, 产权关系顺了, 资金紧缺的矛盾缓解了, 全省乡镇企业得到快速发展。1998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是1992年的12.5倍, 6年时间年平均增长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