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丁韪良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丁韪良1927—1916美国印第安纳州人 丁韪良1827—1916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美国传教士。字冠西。道光三十年( 1850年)毕业于新阿尔巴尼长老会神学校,旋至中国宁波传教。第二次鸦片战争时,任美国驻华公使列维廉翻译,参与迫订《天津条约》。战后在北京设立长老会。1865年任北京同文馆教习,1869年升总教习,直至1894年,把持该馆二十多年。光绪十一年(1885年),得三品官衔。1898—1900年以二品官衔任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八国联军入侵时,往返各使馆作瓜分中国的游说,后又主张列强组织“联合委员会”、通过扶植傀儡以控制清政府。后死于北京。著有《花甲忆记》、《北京之围》、《中国人对抗世界》、《中国之觉醒》等书,还有若干有关国际法、自然科学及基督教的译著。 丁韪良W.A.P Martin
丁韪良 美国人,基督教传教士。他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任美国公使的翻译,并参与起草了《中美天津条约》。后曾先后任北京同文馆和京师大学堂的总教习。 丁韪良 美国人。字冠西。1850年(道光三十年)受美国长老会派遣来华,在宁波传教。1853年(咸丰八年)任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翻译,参与起草《中美天津条约》。1863年(同治二年)至北京设立教会。1869年由总税务司赫德推荐,任京师同文馆总教习直至1894年(光绪二十年)。其间兼授国际公法,主持翻译西方基督教、国际法及自然科学书籍。1898年得二品官衔,受聘为京师大学堂总教习。敌视义和团运动,主张列强瓜分中国;旋又提出“以华制华”,扶植傀儡以控制清政府。曾协助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武昌筹建大学堂,未果。1916年死于北京。译著有《万国公法》、《中国人:他们的教育、哲学和文字》、《北京被围:中国对抗全世界》等。 丁韪良1827~1916Martin,William Alexander美国教士,国际法学者。曾任美驻华公使列卫廉和华约翰中文译员,京师同文馆英语教习,国际法教习和总教习,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前身)西学总教习,湖北济美学堂总教习,湖北仕学院国际法教习,国际法研究院院士。著有《邦交提要》,曾将美国惠顿《国际法原理》译为《万国公法》,其后并译有《公法使览》,《公法会通》;主要著作有:《邦交提要》,《中国古世公法论略》,《花甲忆记》。 丁韪良1827—1916冠西,美国印第安纳州人。道光三十年(1850年)在长老派神学校毕业后到中国宁波传教。曾为美国提供太平天国活动情况,来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任美国公使列维廉的翻译,并参与签订《中美天津条约》。同治八年——光绪二十年(1869—1894年)任北京同文馆教习、总教习。仇视义和团运动,主张各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划定势力范围,企图瓜分中国。后死于北京。著作有《花甲记忆》、《中国之觉醒》等。 丁韪良1827—1916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美国传教士。1850年来华。1858年参与草拟中美《天津条约》。后任京师同文馆总教习。在义和团运动中,初主张列强瓜分中国,后又主张扶植傀儡对清政府加以控制。著有《花甲忆记》等。 丁韪良1827~1916美国传教士。字冠西,美国印第安纳州人。道光三十年(1850年)在长老派神学校毕业后到中国宁波传教。曾为美国提供太平天国活动情况,来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任美国公使列维廉的翻译,并参与签订《中美天津条约》。同治八年至光绪二十年(1869~1894年)任北京同文馆教习、总教习。仇视义和团运动,主张各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划定势力范围,企图瓜分中国。后死于北京。著作有《花甲记忆》、《中国之觉醒》等。 丁韪良1827—1916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威廉·亚历山大·帕森斯·马丁(丁韪良)。传教士。生于印第安纳州利沃尼亚(Livonia)。1846年毕业于印第安纳大学。随即在新奥尔巴尼长老派神学院研究神学(1846—1849)。毕业后被印第安纳州塞勒姆的长老会委任为牧师。1850年赴中国,定居宁波,从事传教活动。1858年以美国驻华公使里德(William Bradford Reed)的汉语翻译的身份到北平同中国政府谈判,参与起草《中美天津条约》。1863年在北京建立长老会传道会。1868—1894年担任“同文馆”国际法教授,总教习。1898—1900年任“京师大学堂”首任总教习,期间从事大量的翻译与著述,向中国传播西方学术、文化。除国际法、自然科学和基督教的译著外,还著有大量介绍中国情况的著作,主要有《中国传说和诗》、《花甲记忆》和《中国的觉醒》、《中国神话与抒情诗》等。 丁韪良1827—1916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Martin美国人。1849年毕业于长老派神学院。清道光三十年(1850)来华,在宁波传教。因精通汉语,咸丰八年(1858)任美公使列卫廉的翻译,参与起草中美《天津条约》。十年回国。同治元年(1862)再度来华,在北京建长老会传道会。四年任国文馆英文教习,后兼授国际公法。八年起任该馆总教习、校长长达二十五年。光绪二十四年(1898)任京师大学堂总教习。著有《中国之觉醒》、 《花甲记忆》等,并译有《万国公法》等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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