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丁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丁赋按人征收的赋税。始于汉高祖四年,称算赋。指丁口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为一算,亦称丁算。此制历代相沿,唯赋额、名称及丁口年龄历代不一。清雍正时摊丁入地,丁赋并入田赋,称地丁。参阅《通典·赋税上》、《文献通考·户口考一》。 各种赋税 各种赋税按人丁计算的赋税:人税 丁赋 丁钱 丁银 算赋 赋算 口算 口赋 口钱 丁身钱 身丁钱 人口税 ☚ 赋税 征收 ☛ 丁赋poll tax in place of corvee中国封建政府对丁男征收的一种代役性质的赋税。历史上各个时期对成丁的起征年龄、征课形式、名称等,各有不同,且多变化,如汉规定年23~56男丁服兵役,晋初又定年16~60为正丁等。在征课形式和名称上,汉代有输钱代役的更赋。唐征庸税:武德二年(619)规定,番人内附者,分等收“丁税钱”。五代时,吴越、南平、南汉等政权均在其辖区内征“身丁钱”。北宋统一后,南方仍沿旧制。元代丁赋征粟。明差役分“银差”与“力差”;行一条鞭法时,将差役归入田赋均折银征收,但丁银与田赋仍分为两个税目。清雍正初年,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输纳征解,统谓之“地丁”。 丁赋 046 丁赋汉以后历代封建政府对成年男子征收的丁口税。亦称“丁税”、“丁银”、“丁钱”、“身丁钱”,有代役性质。汉初凡年满23至56岁的男丁,需服更卒、正卒、戍卒三项徭役,不亲身服役者可出钱代役,称为更赋,乃丁赋之起源。此制以后历代相沿,惟名称不同,丁令不一,赋额有差。隋唐有输绢代役的庸税。隋初男18岁为丁,后推迟到21岁。唐男21岁为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上、中户,每丁征10文、5文的丁税钱。五代有以丁为征收对象的“身丁钱绢”、“身丁钱米”等等。宋代20至59岁为成丁,有“丁口之赋”,但时征时废。元代北方有丁税,每丁粟3石。明代按丁服役谓之均徭,分力差和纳钱代役的银差,年16为成丁,60而免。中期行一条鞭法,虽赋役合并,但丁银仍存。清初有“丁徭银”,摊丁入地后,丁赋才彻底消失。 ☚ 杨可告缗 身丁钱 ☛ 丁赋 丁赋男人成人称丁。丁者役。不役者交款物以代役称丁赋。《资治通鉴·唐纪·高祖武得七年 (公元624年)》: “每丁岁入租,……岁役二旬; 不役则收其傭,日3尺; 有事而加役者,旬有5日,免其调,三旬租、调俱免。” ☚ 丁绢 丁税 ☛ 丁赋又称“丁税”、“丁钱”、“丁银”、“身丁钱”。中国历代封建政府按人丁征收的赋税,一般对男丁征收,有代役性质。成丁服役的年龄规定很不一致。汉定年23—56男丁服兵役;隋初规定年18以上为丁,以从课役;唐初则定年21为丁。西汉时,已有输钱代役的更赋。唐行租庸调时,其中“庸”为代役的实物。五代至宋均征身丁钱,但时征时免。元丁税征粟。明差役分为银差与力差,后力差也逐渐改为征银。实行一条鞭法时,规定丁银并入田赋征收,但实行不彻底。清摊丁入地后,丁赋并入田赋。 丁赋 丁赋见“丁口钱”。 ☚ 丁口钱 身丁钱 ☛ 丁赋 丁赋也称“丁税” 、“丁钱” 、“丁银”、“身丁钱”等。中国历代封建政府对丁男征收的代役金或实物。西汉时已有输钱的“更赋” (即出钱代役) 。唐代实行租庸调法时,其中“庸”为代役的实物; 对居住在边区的少数民族,则在一定时期内征丁税钱,上户每丁十文,次户五文,下户不征。五代至宋均征身丁钱,不过时征时免。之代丁税征票。明代力役分为力差和银差,后来力差也逐渐改为征银。明代实行一条鞭法时,规定丁银并入田赋一起征收,但施行并不彻底。清代雍正初年,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输纳征解,统称为“地丁”。 ☚ 租佃制度 口赋·算赋 ☛ 丁赋ding fupoll tax 丁赋中国封建时代在行一条鞭法之前,各代大都按丁收税,称丁赋、丁税、丁钱、丁银、身丁钱等。如隋代规定,丁男一床(即夫妻二人)租粟三石,调绢一匹、绵三两(种麻之乡,布一端,麻三斤)。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