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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丁暹“殴”父母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丁暹“殴”父母案

丁暹“殴”父母案

此案发生在明代直隶镇江府丹徒县。丁暹系丁政之子,其母刘氏病故后,其父续娶卜氏。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十二月,丁暹不履行奉养职责,将水泼在其父床上。嘉靖五年丁暹又将父推倒,其父欲告官,丁暹惧怕,于是央求唐升等人置酒席陪礼。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六月二十七日,其父因为其不履行奉养义务而予以训斥,丁暹又将父房门打碎,抢出箱笼内准备百年之后使用的布一疋,衣服一件。卜氏阻止,丁暹手执柳棍将卜氏手、膝打伤,并用手抓伤卜氏的头和颈。丁政无奈向镇江府告发。经过审理,镇江府判处丁暹子殴父母,斩罪,监候。此案经过会审,查明卷内丁政告称:丁暹平常孝顺,只是因为近期夏税紧急,无可奈何才向其后母卜氏讨要麻布变卖,以完纳公粮。因卜氏不同意,便打破箱笼找寻布疋。卜氏因为恼恨求不知姓名人写诉状,起诉镇江府。镇江府未经详细调查,就判处丁暹斩监候。而原诉状并未指控丁暹殴父母的细节,经会审认为原判确有不当。又鉴于丁政要求撤诉,故按照条例规定,允许丁暹具结悔过,由丁政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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