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制
以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为内容的中国应急管理体系,简称 “一案三制”。是2003年以后随着抗击 “非典” 斗争取得胜利后开始建立的。
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首要工作。2005年4月17日,国务院印发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月至6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预案也陆续发布。截至2005年底,全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包括国家总体应急预案、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应急预案,基本覆盖了中国经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主要方面,其中大多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客观形势的要求新制定的。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我国的应急预案体系设计为国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以及大型集会活动预案等六个层次。
应急管理体制。2006年6月15日发布的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提出,“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随后各部门、各地方也纷纷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管理体制。例如,国家防汛抗旱、抗震减灾、森林防火、灾害救助、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通讯、公安、反恐怖、反劫机等专业机构的专业应急指挥与协调机构也进一步完善,军队系统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也得到了加强。
应急管理机制。是指突发事件全过程中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应急管理机制涵盖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和事后全过程,主要包括预防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决策指挥、公共沟通、社会动员、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内容。自2003年 “非典” 疫情结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了很多有关具体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文件,涉及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决策指挥、信息发布、恢复重建等多个方面。例如,在监测与预警方面,国家加强了气象、地震、水文、海洋、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煤矿瓦斯等灾害预测预警系统的建设。
应急管理法制。2003年5月12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出台,标志着中国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卫生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法律。它的施行标志着我国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也已确立,为有效实施应急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中共十六大以来,国务院制定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等应对突发事件的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60多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分别组织修订了 《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 等法律; 北京等地也出台了相关的地方应急管理法规和规章。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以宪法为依据、以 《突发事件应对法》 为核心、以相关单项法律法规为配套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应急管理工作也逐渐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