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五年选举权法案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为保障黑人选举权,缓和日益尖锐的种族矛盾而制定的法案。1965年8月林登·约翰逊总统签署生效。主要内容:保障公民选举权,废止将文化测验和人头税作为在州和地方选举中的限制条款;禁止1964年总统选举时登记的选民不到选民总数50%的州和县在选民登记时所采取的文化测验和其他歧视性措施,授权司法部长选派联邦检察官员到上述地区进行选民登记;联邦法院有权废止与此相违的限制条款;对任何阻止有选举权的公民投票选举的官员或团体加以惩处。为约翰逊总统伟大社会改革计划的内容之一。1970年《选举权法案》又使此案的有效期从5年延长到10年。1975年又延长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