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铃法
❶明中叶为整理赋役所行的一种代役岁费统一征收、分项上解的办法。万历时( 1573—1620 )由山东曹县知县孟习孔创制, 在北直隶、山东等处推广,与一条鞭法同时施行。其主要内容是“伙收分解”, 即征收不管解运, 解运不管征收, 使收、解分离;总收之后按原有各项名目分别留存、解运。
❷山东曹县自万历四年(1576)实行一条鞭法后, 因里甲又生流弊,改用每年佥派两甲(一正一副)应役的办法。
明中叶部分地区推行的征收田赋的一种办法。隆庆元年(1567)由户部尚书葛守礼提出,推行于山东和北直隶。其做法是:总收分运,只收本色(粮食)或折色银,免征解运费,以减轻民户负担。一串铃法在山东推行时间较长。实际上是将过去的民收民解改为官收官解,从而堵塞了粮长借征收和解运进行舞弊的某些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