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一社主义
日本帝国主义在伪满洲国为推行经济统制政策而采取的经济体制和企业体制。1933年伪满洲国发布的《经济建设发展纲要》中规定, 有关所谓“国防”和“公共”“公益”性质的产业或部门, 由特殊会社或准特殊会社进行统制。例如:满洲炭矿会社统制煤炭业; 满洲电信电话会社统制通讯事业,等等。到1937年, 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已达30多个。这种由一个特殊会社统制一个行业的体制, 是一种行政性的官僚化的经济、企业体制, 不利于生产技术和企业经营的合理化, 自然也不利于有效地掠夺东北经济和资源。1937年综合性的满洲重工业会社的建立,标志着“一业一社”主义开始放弃。1942年《基本国策大纲》公布后,除特殊需要者外,新的特殊会社按规定不再建立。原有的特殊会社, 也趋于分解。例如,满炭会社所属重要煤矿均已分离独立,满炭会社再也不是垄断整个煤炭业的统制会社,而只是煤炭会社之一了。“一业一社”主义的失败暴露了日本帝国主义在伪满推行的经济统制政策的不可克服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