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机构
福建农业科技管理机构最早可追溯到本世纪30年代。民国27年(1938年),福建省政府建设厅设立农业改进处,作为统筹全省农、林、垦、牧技术研究、推广和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农业改进处设农业技术室、调查室, 下辖农业试验场、园艺试验场、畜牧兽医事务所、林务所; 设立了茶叶、粮食、烟草、棉花等专门技术管理机构, 指导作物种植和产品的加工制作。同时, 成立福建省农业技术推广所。民国28年 (1939年)春建立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所, 附设在厦门大学内, 由厦门大学校长萨本栋兼任所长。民国29年(1940年)秋迁往永安, 11月更名为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院, 汪德耀任院长。这是一所具有一定范围的科技行政管理职能和科学技术研究功能的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 科学技术工作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通过各厅局进行管理, 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也相应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1957年9月正式成立福建省科学工作委员会。各市、专署、县及一些厅局、高校也相继成立了科技管理机构。1958年9月,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筹建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同年, 省科学工作委员会与省科联、省科普合署办公。1959年7月,福建省科学工作委员会改称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主管科技事业和研究的职能机构。1960年3月,中国科学院福建分院成立, 与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1958年成立)合署办公, 构成了全省科技工作的领导核心。
“文化大革命”开始,科技管理机构工作陷于瘫痪。1969年11月, 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科技行政管理机构, 在省革委会的生产指挥部计划组下设一个科技小组, 负责全省科技管理工作。原省人民政府农口各厅局也相继撤销,在省革委会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下设科技组或配备专职科技管理人员。至1973年11月,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恢复。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后,农业厅等部门相继建立科教处或科技处。省科委和各厅局科技(教)处的职能、任务也更为明确。各厅局科教处也成为本行业中主管科技 (教育) 的管理机构。90年代在体制改革中, 实行定机构、定岗位、定编制 (表6-1-1)。
表6-1-1 省直部门科技管理机构❶
单 位 | 机构名称 | 成立时间 |
省计委 省经贸委 省农办 省教委 省农业厅 省水产厅 省林业厅 省水利水电厅 省气象局 省乡镇企业局 福建省农科院 福建省林科院 福建农业大学 福建林学院 厦门水产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 省轻工业厅 省粮食厅 | 科技处 科技进出口处 宣传科教处 科研与技术开发处 科研与技术监督处 科教处 科技与技术监督处 科技与技术监督处 科教处 科技生产处 科研管理处 科技处 科研处 科研处 科研处 科研生产处 科技处 科技处 | 1983 1983 1980 1978.2 1975 1979. 11 1978 1984 1982. 10 1987 1975 1995 1982.7 1960.9 1972 1978.6 1970.8 1978.9 |
❶本表仅含农口及相关的省属单位和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