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说
“资本市场”是一个可以有多种内涵的概念。根据研究目的之不同,对资本市场可以有不完全相同的定义;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本市场的定义也在不断变化。
美国经济学家赫伯特·E·杜格尔(Herbert E.Dougall)和弗朗西斯·J·科里根(Francis J·Corrigan)从金融投资角度出发,认为“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票据的市场”;在资本市场中,“票据的期限为中长期,有债权票据也有产权票据”(赫伯特·E·杜格尔和弗朗西斯·J·科里根:《投资学》,中文版,17、1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s)从一般经济理论的角度来寻求定义,认为,资本市场“一般指的是取得和转让资金的市场,包括所有涉及借贷的机构。”(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上册,中文版,16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本杰明·M·弗里德曼(Benjamin M·Friedman)则从资本市场的功能出发,认为资本市场是通过风险定价功能来指导新资本的积累和配置的市场。(参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文版,第1卷,348~352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
在金融研究中,人们一般依时间长短,将融通中长期(一年以上)资金(或资产)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资本市场,与以融通短期资金(一年内)为特征的货币市场相对称。作为融通经济运行中的长期性资金,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机制,资本市场有着四个基本载体,即证券类载体、贷款类载体、权益类载体和实物类载体,与此相应,资本市场也可分为四类市场:第一,证券类市场,其市场交易工具主要有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及其他派生性证券;第二,贷款类市场,如中长期抵押贷款、项目融资等;第三,权益类市场,如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第四,实物类市场,如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等。
然而,从全球金融市场的实践来看,依期限长短将金融市场划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方法正在逐渐淡化。一个典型的现象是,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不仅将股票、中长期债券、基金证券等融资工具以及与此为基础的期货和期权列入了“国际资本市场”的范畴,而且将短期证券及其利率期货和期权、汇率的期货和期权也都列入了“国际资本市场”的范畴。(参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和政策》,中文版,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及主要政策问题》,中文版,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
依期限来划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方法所以逐步在淡化,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期限长短虽然在界定资金的使用期、利率和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迄今仍是各种金融合约的最基本要素,但是,随着金融创新和市场发展,债务人可通过转期或展期将短期工具事实上调整为中长期工具,投资者也可通过市场交易将投资于中长期工具的资金在短期内收回,所以,在许多场合,“期限”界定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联合国在1993年修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指出:鉴于“金融市场创新和资产与负债管理方面更激进的做法……已经使短期与长期的简单界限不那么有用了”,所以,“本分类淡化期限作为基本分类标准的重要性”。(联合国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93)》,中文版,265页,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第二,随着8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各种金融新产品(尤其是衍生产品)在活跃金融市场、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也在聚集着风险。90年代以来,墨西哥金融危机、英国巴林银行倒闭、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日本大和银行事件、东南亚金融危机等等,都给国际社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例如,如何协调监管国际性金融产品的交易,如何加强防范风险的国际合作,以及如何防止国际性金融危机发生等等。在防范金融风险的过程中,金融产品的交易量、流动态势、风险度等显然都比期限划分更为重要。第三,短期和中长期的时间界定,在世界各国并不完全一致。虽然相当多的国家以一年为划分标准,但也有一些国家以两年或两年以上作为划分标准的。实践标准的多样化,无疑会弱化其中任何一种标准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分析意义。
一、概说
金融衍生产品中的 “衍生” (derivative) 一词,本意系指 “较简单的化合物中的原子或原子团被其他原子或原子团置换而生成较复杂的化合物”; 其一般化的含义则为 “派生”、“演变发生”或 “产生”。于此,中文、英文并无歧异。
这就决定了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界说必须有所参照。与 “衍生” 相对的中文词是 “原生”。在英文文献中,与derivative相对使用的词不止一个,主要有underlying、basic、original等等。un-derlying的意思是 “在下的”、“根本的”、“基础的”; basic的意思是 “基本的”、“基础的”; origi-nal的意思则是“最初的”、“原先的”、“原始的”。推敲起来,这几个意思均与 “原生” 相去不远。这就保证了我们在阐释金融衍生产品的含义时,基本不会出现在中外文对译过程中经常出现的 “翻译悖论” (例如,金融和finance)。
首先需要界定金融原生产品。在金融市场中,货币 (本币)、外汇、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是原生的,因为它们都直接是对某种实物资产的要求权,投资于这些金融产品所得的收益则得自相应的实物资产的增值。上述金融产品的价格,包括利率、外汇汇率、股票价格和股票指数 (经过加权平均的股票价格)、债务工具的价格等等也是原生的,因为它们的变动直接反映的是相应的实物资产的收益的变动。据此,金融原生产品的概念大约可以描述为: 货币、外汇、债务性金融商品和所有权性金融商品等金融资产,以及这些金融资产的价格的总称。它包括货币、外汇、存单、债券、股票,以及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商品期货价格等。
有了对金融原生产品的定义,界定金融衍生产品就有了基本线索和根据。与金融原生产品相比,金融衍生产品有四个显著特点: 其一是派生性。所有的金融衍生产品都是在一定的金融原生产品的基础上产生的。其二是杠杆性。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通常无须支付标的资产的全部价值,而只须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便可得到标的资产的管理权。待到交易日所确定的到期日,交易双方将对已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反向交易,并进行差额结算。在实物交割的条件下,金融衍生产品的购买者只要于到期日交付一定数额的现金,即可得到原生产品。其三是高风险性。对于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交易来说,除了存在着与一般金融产品相同的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之外,还明显地存在着运作风险、交割风险和法律风险。其四是虚拟性。当金融衍生产品的原生品是实物或货币时,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所得的收益并非得自相应的原生产品的增值,而是得自这些产品的价格变化; 当原生产品是股票、债券等虚拟资本时,相应的衍生产品则更具有双重虚拟性。这种特征,使得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有脱离开原生产品而独立发展的趋势,其市场规模则可能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据此,我们倾向于这样界说金融衍生产品: 根据货币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商品期货价格等金融资产的价格走势的预期而定值,并从这些金融产品的价值中派生出自身价值的金融产品。它是以支付少量保证金签订远期合约或互换不同金融产品的交易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