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开放的历程
1949年至1978年,这段时期基本上是处于自我封闭状态。根据国家的计划任务和安排,广东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主要在原苏联、东欧和其他一些第三世界国家中进行,内容只限于引进一些动植物品种和用于垦荒兴办国营农场所需的机械,向发展中国家输出一些传统的种养技术及承担援外工程建设,向港澳地区出口传统的农副产品。这段时期农业对外往来的内容单一,诸多限制,对省内农业生产的发展影响不大。
1978年底,中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广东才进入了一个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大量引进资金、技术、设备进行国民经济建设的新时期。1979年,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在实践上试办深圳、珠海和汕头经济特区;1984年,批准广州和湛江为沿海开放城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1985年,批准珠江三角洲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1987年,珠江三角洲开放区的市县从17个扩大到28个,并将省内一些沿海市、县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实行与珠江三角洲开放区相似的政策。这样,沿海开放区达到了56个市、县(区)。1988年,中央又把广东定为综合改革试验区,稍后又批准广州、深圳、中山市设立高新技术开发区,把珠江三角洲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带,实行与经济特区相似的政策。至此,全省逐步形成了一个面积达8.7万平方米,占全省总面积48.3%的多层次开放地带。为了扶持山区的经济发展,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还批准山区县仿照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政策,先后实行一系列有利于对外开放的优惠办法和灵活措施。由于实行对外开放的战略,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经验,大力发展出口,同时把部分企业办到境外去,初步形成了外向型经济格局,90年代初全省国民生产总值有四分之一是通过国际市场实现的,建设资金的三分之一来自境外,全省的经济实际上已纳入了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的世界经济体系,从而带动了全省经济的迅速发展。
广东农村和农业的对外开放,基本上也是伴随着全省的对外开放过程而展开和深化的。首先是在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一带,许多乡镇利用与港澳同胞、海外华侨联系密切的优势,以土地、厂房、劳动力等优惠条件引进外资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工业及第三产业(简称“三来 一补”企业)。其次,在开放地区上,由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向沿海和内地山区逐步推进。各地都把引进国外设备、技术和资金,做为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战略措施,使外向型乡镇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发展(乡镇企业对外经济合作和产品出口参见第四章)。对外开放也同时在农业生产领域展开,除了引进大批的优良动植物品种外,农村农牧渔各业都利用外资创办了一批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出口产品加工企业,许多国际先进水平的畜牧业、园艺业、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设备或生产线应用到了农业生产中,既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又推动农产品生产参与国际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