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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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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发展阶段

一、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安定人民生活,首先致力于稳定市场物价。由于当时生产尚未恢复,交通不便,投机商乘机兴风作浪,市场物价波动很大。福州市大米每50公斤售价,1950年1月7.5元,2月春节期间就涨到43元。3月,中央发出《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集中国家的财力、物力,争取金融物价的稳定。福建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执行这一决定。经过3年努力,逐步收到了成效。从1950—1952年,全省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工农业总产值增长43.3% (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财政经济状况好转,市场物价稳中有降。全省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以1950年为100%,1951年为99%,1952年为96%。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50年的60.87元增加到69.97元,增长14.9%。广大农民生活趋向安定,并获得了初步的改善。
1953年起,福建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到1957年,超额完成了“一五”计划规定的目标。与1952年相比, 工农业总产值增长64%。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适当调高了一部分价格偏低的农副产品收购价,使全省农民收入水平有了提高。全省农民出售农副产品收入增长1倍, 人均收入由69.9元增加到120.63元,增长72.4%。同时,社会商品购买力总额增长91.7%, 社会商品可供量增长102%,供求基本平衡,市场日趋繁荣,物价比较稳定。以1952年为100%,1957年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为105.4%,市场物价年平均上升1.1%。物价上涨幅度远远低于农民收入提高的幅度, 农民生活获得了较为明显的改善。
从1958年开始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左”的指导思想逐渐抬头, 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的危害也日益明显地表现出来。特别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在经济建设上造成严重损失,使人民生活发生了严重困难。到1962年,全省农业总产值比1957年下降30.4%, 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提供的农业产值由1957年的547元下降到1962年的351元, 比1952年的水平还低8.8%。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产值1961年比1960年下降38%。1962年又比1961年下降11%。加上盲目扩大基本建设规模,使财政性货币投放大幅度增加,导致了社会商品购买力虚假膨胀,出现了钞票多、商品少、物价上涨、市场商品供应十分紧张的局面,农民生活遇到严重困难。1958—1962年,全省城乡居民年平均每人消费粮食从241.1公斤下降到196.3公斤,食油从3.2公斤下降到0.8公斤,猪肉从6.2公斤下降到1.5公斤。大批农民因营养不良患了浮肿病, 部分地方出现了非正常死亡。
1963年以后,福建省贯彻中央有关纠正“左”的错误的一系列措施,执行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全省农业生产获得恢复和发展,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的市场供应状况逐步好转, 通货膨胀得到制止。以1962年为100%,1965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5.6%。196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28.1元, 比1957年提高6.2%。
正当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恢复和有所提高之际,1966年开始了“文化大革命”。持续十年的动乱,给全省国民经济造成十分严重的破坏。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 多种经营急剧下降, 农民收入显著减少。到1976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04.43元,比1966年减少23.67元,下降了22.6%。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下降的。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纠正“左”的错误,努力发展商品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合理调整积累、消费的比例,农民生活结束了20年停滞不前的局面,开始得到明显的改善。农民收入呈大幅度直线上升, 1980—1995年的“六五”、“七五”、“八五”三个五年计划,农民收入连续几个翻番, 生活水平上了几个大台阶。
“六五”期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38元增加至396元,增长1.3倍。人均收入的增加额,比1950—1980年30年间的增加额还多114元。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主要来自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生产性的纯收入为353元,占89.1%;与1980年比较,生产性纯收入增长1.31倍,5年平均每年增长18.4%。这期间,福建先后提高了18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85年5月以后,又开放了猪、禽、蛋、水产品、水果、蔬菜等鲜活商品的价格,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据测算,1985年比1980年,农民年纯收入增加额中, 由于价格调整和价格改革而增加的纯收入为68元,占纯收入增加总额的30.4%。农村高收入户逐步增加,低收入户不断减少。1985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的户占20.7%, 比1980年增加18.7%, 其中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上的农户占1%。而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农户已减少到占农户总数的4.6%。农民与城市居民的生活差距也在逐渐缩小,按可比口径计算,1985年全省农民人均可用于生活费的收入为382.2元, 比1980年增长1.2倍,五年年均递增17.9%,比同期城市职工生活费收入年均递增速度快4个百分点。
“七五”期间,随着人均纯收入的进一步提高,福建农民生活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1990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707.97元,比1985年增长1.1倍,农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 整体生活水平跨入温饱阶段。
进入“八五”计划时期,福建积极贯彻中共中央重视农业、保护农业、扶持农业的方针政策,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围绕“增粮增收保供给,脱贫致富奔小康”这一农村工作主线,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使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保证了农民增产增收。在收入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据抽样调查, 1995年, 全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1793.68元,比1990年增加1086元,增长1.5倍。农民的生活水平跨入温饱有余接近小康之列, 生活消费由传统的短缺型、非市场化向充足型、社会化转变。农民无论在消费水平, 消费结构还是消费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农民收入增长加快,低收入农户进一步减少,高收入农户明显增多。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 000元以上农户已占总户数的91.8%,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 500元以上高收入户占27.9%。这表明福建农村有90%以上农户生活已达到温饱有余,其中有近30%农户已率先步入小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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