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市场变迁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工农业基础非常薄弱。全省所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一些人民生活必需品,都要依赖省外调进或国外进口。由于当时海运受阻,内陆又交通不便,一时市场上商品奇缺,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在这样困难重重的环境中,为确保福建前线战备需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全省刚刚建立起来的各级国营商业部门,在扩大商品货源、帮助私营工商业恢复生产、稳定市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定期召开不同规模的农副土特产品物资交流会,并派出有私商参加的代表团参加华东地区土特产品交流会,加强了省内外的商品调剂交流,推动了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活跃了城乡经济。同时,各地商业部门积极支持私营工业的恢复与发展,采取委托加工、订货、代办原料、收购推销产品等办法,促其向有益于国计民生的方向发展,以扩大商品来源,还通过调整批零差价,保证私营零售商的正当利润。在各级掌握货源的基础上,国营商业部门在各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掌握时机,在市场上吞吐粮食、棉布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使曾经一度飞涨的物价趋向稳定。
随着生产、流通的恢复和发展,商品开始逐渐增多。1950—1952年的恢复经济时期,在农村市场上占优势地位的还是私营商业。1950年私营商业的批发和零售额在全省所占的比重,分别为81.6%和96%。到1952年私营商业所占比重有所下降,分别为66.7%和81.5%。
“一五”期间,福建继续保护私营商业的正当经营。1953年以后, 由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迅速发展,国营商业的零售上升太快,私营商业遇到了困难,城市商业的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一度出现紧张。因此,1954年9月,对公私关系进行调整,调整公私零售比重,国营商业让出一部分零售点和品种; 调整批发点和批发差率,扩大私商经销和代销范围;组织私营联商联营开店等,使私营零售商业继续得到发展。农村初步形成了以供销合作社为主体,包括合作商店(组)、公私合营商店和个体商贩的农村商业网络。全省城乡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领导,供销合作社为有力助手,个体商贩、集市贸易为必要补充的流通渠道。
1957年,福建城乡出现了物价稳定、购销两旺的好形势。此后,“左”的思想滋长,1958年3月,原省商业厅、供销社、服务厅、水产局、对外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物价局等7个单位合并成为省商业厅,实行政企合一,取消各专业公司,下放所属企业。全省从上到下,商业机构大撤大并,商业人员大量调出,造成了“块块分割”、地区封锁、商品调度不灵、市场供应紧张的局面。
“左”的购销政策更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惊人的损失和浪费。1958年提出了“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需要什么,供应什么,需要多少,供应多少”的口号,大批采购人员满天飞,在商业经营中出现了不顾政策、不择手段、不讲核算的做法。农副产品“指山买木”、“指塘买鱼”,甚至只付款,不收货。仅两年多的时间, 全省商业系统的规章制度受到严重破坏,发生了家底不清、库存不实、财产管理混乱、贪污盗窃严重等问题。
这个时期,市场供应紧张,副食品和日用必需品短缺。有一段时间,国营商业部门对糖果、冰糖、糕点、盘菜、酒类、自行车、针织品、钟表、伊拉克枣等9种商品实行高价销售。1960年以后,对猪肉、鲜蛋、食糖等商品实行按居民定量赁票供应; 对工业品除棉布继续凭布票定量供应外,又对烟、酒、肥皂、木纱团等紧俏商品实行凭证(票)按人定量购买。
从1961年开始,中央着手纠正商业工作中“左”的错误。中共中央1月发出了《关于目前农产品收购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规定》,同年6月又发出了《关于改进商业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福建在贯彻这些决定和规定中,对被“大跃进”搞乱了的商业工作进行重大调整:
❶把合并的大商业厅又逐步分开,新的商业厅恢复了各个专业公司,调整了二级批发企业领导体制,在业务上接受省和地方双重领导,分级管理商品,同时把“一步登天”的小商小贩由国营商业中划出去,开放集市贸易,恢复各种商品货栈,市场逐渐活跃;
❷对农副产品分别采取统购、派购和议购三种办法,减少统、派购任务,缩小派购范围,纠正了过去指标过高、收购过头的偏向。1962年福建省人民委员会下达了 《关于主要农副产品综合奖售试行办法》,鼓励农民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1963年对生猪计划收购部分,规定每50公斤毛重生猪,除付给收购价外,另外奖售化肥50公斤或原粮100公斤,奖发布票5尺。这项奖售政策,对于鼓励农民积极养猪和向国家交售生猪,起了促进作用;
❸对工业品分别采取计划收购、合同订购、看样选购和工业部门自销等多种形式,改变了统购包销、大购大销和工业报喜、商业报忧、国家报损的局面。同时,改进工业品供应办法,认真贯彻“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国营商业部门与供销合作社公开库存,看样选购,不搞硬性搭配,紧俏商品按比例分配,并将部分滞销工业品委托基层供销合作社代销, 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扩大工业品经营, 在农村集镇定期举办小型物资交流会。这些措施,既扩大了工业品下乡,又增加了农副产品收购数量。
通过调整和改进,农村市场开始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03亿元, 其中农村11.09亿元, 占69.2%, 比1961年的7.27亿元增长52.5%。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正在复苏的农村市场受到一次更为严重的破坏。这个时期,批判奖售政策是“物质刺激”,批判企业盈利是“利润挂帅”,批判经济核算是“唯利是图”,把商业工作中正确的政策和规章制度都作为破除对象,还破坏了商业的传统经营特色,把多样化的有特色的招牌、商标、经营品种、服务项目几乎全部扫光。同时, 大撤大并商业机构和网点,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各级供销合作社利润全部上缴国家财政, 集市贸易基本处于关闭状态,全省城镇商业网点减少了50%,从业人员减少了1/3左右,造成了流通渠道不畅,商品供应日益紧张。这种情况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以转变。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八五”以来,福建农村商品市场有了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市场流通格局。进入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传统农业开始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福建农村市场流通的地位和作用愈益突出,农村商品市场迅速发展。1991—1995年五年间,全省农村市场商品成交总额累计500.69亿元。与1991年相比, 1995年全省农村新增大型集贸市场42个,商品成交总额增加134亿元。至1995年底,全省拥有农村商品市场1464个、商品成交总额195亿元,其中:
❶消费品市场1427个, 商品成交总额152亿元。消费品市场中,综合消费品市场941个、商品成交总额99亿元, 工业消费品市场79个、商品成交总额6.8亿元,农村产品专业市场405个、商品成交总额46亿元,其他专业市场2个、商品成交总额0.21亿元;
❷生产资料市场37个,商品成交总额43亿元。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相比,市场总数增加了574个、增长64.45%,商品成交总额增加了188亿元、增长近27倍。农村商品市场的发展,流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从总体上看,福建农村商品市场有了较快发展。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市场流通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是:
❶市场建设滞后,市场结构不尽合理,农民分散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很突出;
❷市场法规不健全,运行不规范;
❸市场基础设施落后,网点不足,组织化程度低,经营规模小,档次低,难以适应农村生产和消费多层次结构性变化的要求;
❹大宗农产品价格波动大,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福建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