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产业结构由单一的农牧业经济结构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由封闭的自给性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兵团产业结构的历史演变大体经历了5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54年)。以农牧业为主,单一经营,工业从无到有,初步奠定工业基础,是产业结构的孕育期。
从1949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新疆开始,至1954年10月兵团正式成立,是兵团事业的创业奠基阶段。进疆的人民解放军,一面发展生产满足生活自给,同时建设了一批工交建商企业,奠定了新疆第一批现代化工业企业的基石。这一阶段国民生产总值中,一、二、三产业结构1950年是22.6:43.3:32.1,在第二产业中建筑业占100%,工业的起点是零;到1954年,一、二、三产业结构达到14.6:63.3:22.1,在第二产业中工业和建筑业的构成为31.6:68.4。在以农牧业为主的单一经营阶段,大农业呈现的是低层次结构的自然经济,表现在农业产值构成上,1950年农业产值100%来自种植业,到1954年种植业和牧业产值比为75.1:24.9。在种植业中,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1950年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它作物比重是75.4:18.5:6.1,到1954年达到79.9:15.7:4.4,作物面积构成中,粮食面积非但没有下降,还上升了4.5个百分点,这说明以粮为主的种植业结构更加强化。
第二阶段(1955—1967年)。各产业在原有基础上同步增长,以农为主,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体系初步建立,是产业结构形成期。
1954年兵团成立,以发展农牧业为中心,建设了大量的农、牧、水利生产的基础设施,建成了一批正规化的国营农牧团场,工业稳步增长,为建立门类比较齐全的各产业打下了初步基础。这一阶段一、二、三产业结构,1955年是17.5:59.8:22.7,在第二产业中工业占35.6%。到1966年各产业结构为32.7:43.0:24.3,其中:工业占第二产业比重上升到75.2%,工业总产值达到10.52亿元(1990年价),在1955年的基础上,年增长速度达21.5%。由于大批工交企业的移交,投资结构向农业倾斜,使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到1966年,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五业产值构成为78.9:3.5:13.7:3.1:0.8。1967年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的66.0%,牧业占26%,牧业产值比例达到历史最高值。种植业内部结构逐步趋向合理。1966年粮食作物面积由1954年占总播种面积的79.9%下降到62.6%,下降了17.3个百分点。在经济作物中棉花面积占到47.8%,粮食、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比例为62.6:16.1,在经济作物中棉花、油料、甜菜面积的构成为47.8:33.8:13。说明以粮为主的种植结构被逐步打破,经济作物快速发展。
第三阶段(1967—1977年)。兵团建制解体,一、二、三产业构成出现逆转,国民经济陷入停滞,是产业结构比例失调期。
这一时期,全国经受了“十年动乱”,兵团建制撤销,大批工交建商企业移交给地方,兵团企业只剩下单一的国营农牧团场,原有的农业生产基础逐步削弱,产业结构出现逆转。一、二、三产业结构从1967年的34.0:38.9:27.1变为1977年的56.3:25.3:18.4,10年间,第一产业上升22.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下降13.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下降8.7个百分点。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67年的48.7%上升到1977年的68.7%。农业总产值中,牧业产值明显下降,由1967年的26.0%下降为1977年的19.7%。种植业内部,从面积上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比重的变动不大,但是经济作物中棉花面积下跌严重,由1967年的54.5%下跌至1977年的31.9%;油料作物则由1967年的27.1%上升到1977年的50%。可见,工业的下滑,各业比例的失调,给农业生产内部结构也带来了波动和影响。
第四阶段(1978—1992年)。兵团建制恢复,农牧业和二、三产业同步发展,经济结构由封闭型逐步向开放型转变,开始步入协调发展的时期。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行了一系列正确的农村经济政策,农村经济开始突破自然经济的束缚,由产品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市场对产业结构的导向作用逐步增强。1981年底兵团建制的恢复,使经济得到全面发展,产业结构出现合理的趋势。兵团建制恢复前,一、二、三产业结构变动缓慢,到1982年各业结构比例为44.6:38.2:17.2;农业中,种植业比重达到82.2%。在种植业中,由于地膜植棉的运用,加之比较效益驱动,粮食作物比重由1977年的61.8%降为1980年的50.3%,经济作物比重,由1977年的16.4%上升到1982年的26.8%,棉花占到经济作物面积的58.9%。1981年底兵团恢复之后,在企业整顿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对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调整,一、二、三产业结构由1985年的40.2:39.4:20.4调整为1992年的36.4:35.1:28.5。虽变化不大,但开始趋于合理。第一产业内部各业比重变动不大,但牧业仍是“短腿”。种植业中,粮食作物比重逐步减少,由1982年的50.3%减到1992年的41.8%;经济作物比重增加,由1982年的26.8%增至1992年的44.5%,棉花仍保持1982年的高比重。这期间,由于农牧业的丰收,为轻工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料,使纺织业、食品工业的发展加快。在工农业总产值中,1992年农业和工业的构成比例达到37.4%和62.6%。
第五阶段(1992—1995年)。兵团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支柱产业为依托,积极、主动地调整产业结构的时期。
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进一步加强了兵团发展的力度。根据远景规划,兵团提出继续加强第一产业,重点解决第二产业,大力兴办第三产业的调整方向,一、二、三产业得到协调发展。1995年一、二、三产业结构变为46.1:26.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