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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互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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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互助组

一、互助组

互助组是以生产资料私有为基础, 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最初形式。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 福建在土改序幕战中, 即1950年春,党和政府就结合减租反霸、生产救灾等运动,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各地党组织在土地改革中都进行了建立以等价交换为特征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试点工作。在农村中,为了克服农户之间劳力与耕牛、农具的不平衡的矛盾,争取农业的更好收成,不少地方农户自发、自愿地组织起形式不同的劳动互助组织,建阳县农村葛老五互助组举起福建互助合作的第一面红旗。闽侯、古田等县农民在开荒、积肥和兴修水利中也在原有变工互助的基础上, 自愿结合组成互助组, 开展互助互济;山区和沿海农民还组织了劳武变工组, 保卫秋收和帮助军烈属进行生产自救。在土改中党和政府就有意识地注意培养典型互助组的工作, 1951年春全省各级党委在62个基点乡办有154个重点互助组。1951年底,福建省委召开第一次党代会, 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 此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全省普遍展开。
互助组有两种形式:
❶季节性、临时性的互助,这是最初级的形式。这种互助组主要是解决农户劳力、农具、耕畜等方面不平衡的困难,或者是为解决大忙季节生产上的需要。其互助对象是不固定的,一般只是以工换工,或人工换牛工等形式,在主要农事上进行互助。因此,往往是大活互助,小活单干;忙时互助,闲时分散。这种临时互助组,一般只有4户、5户、7户、8户不等,活动范围较小;
❷常年互助组。这种互助组比起临时互助组有较高的组织形式, 不仅能够解决劳力畜力不足的困难, 而且一般都是提高到农业与副业相结合,劳动互助与改进农业技术相结合,而且或多或少有了公共财产,大家合伙购买牲畜、农具,集体开荒造林,开渠打井,兴修水利,改良土壤等。常年互助组还制定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实行较合理的记工评分,领导骨干多是党、团员或是劳动模范,组员也较多,活动范围也比较大。
互助组不论是常年的或临时的都有两方面的性质,即私有的和合作的性质。季节性互助组他们生产资料是完全私有的,但带有共同劳动的性质,这就是社会主义的萌芽; 常年互助组则使这种萌芽进一步生长起来,比起临时互助组有更多的优越性。因而一般互助组都取得较好的收成。福州市郊鼓山乡郑依牳互助组,1951年秋收稻谷每亩平均亩产达525公斤, 比1950年增产五成多,其他互助组也都增产了25%以上。全省农民在互助组的带动下,1951年5月份兴修水利达到全省计划要求的95%, 使38万公顷水田免遭旱灾袭击。同时还开展了互助互济,解决了缺粮、缺生产资金的问题。
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同时,林业、渔业的生产互助合作也有很大的发展。林业生产与农业生产不同,林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荒山,主要是属于国有或乡村公有,林业生产花工大,收益时间长,单干从事林业生产有困难, 林业生产本身所固有的这些生产的社会性、长期性、季节性和商品性等特点,使林业具有合伙开山造林的习惯, 组织起来比农业更有条件。1952年,农林业相结合的互助组有了很大的发展,全省互助合作育苗的面积达39.2公顷,比1951年增加9倍多,合作造林面积达1.64万公顷,比1951年增加68倍多。
林业生产互助组的形式大体有如下四种:
❶林地私有,生产上互相帮工,收益归个人所有,这是一种纯劳动互助的形式,只是帮助性质属季节性、临时性的互助组;
❷按户入股,按股出工,按股分益,硬性规定平均出工多少,以工资找平,这种形式也属季节性互助组,计算方便,群众容易接受;
❸按劳入股,一个劳力作一股,按股分益,长短工以工资找平,这种形式属于常年性互助组,可充分发动劳动力入股, 但若不规定按股出工以工资找平, 会使少出工者占便宜,影响劳动积极性;
❹按第一年实际投入林业生产的劳动日折股分入股,以后逐年按股分出工,按股分益,这种形式属常年互助组,头年用工大,收益少,以后则花工少,而收益多。
渔业生产的特点是季节性强, 需要很高的劳动强度和技术,生产、加工、供销三者联系密切,并且要有较大量的资金。渔业生产基本上是个体占有, 集体劳动。福建地处海防对敌斗争前线,海外捕捞更需要劳武结合,集体捕捞。因此,渔民一向有互助合作的习惯,组织起来成为渔民迫切要求,但因当时对敌斗争紧张,开展缓迟。据1952年11月统计,沿海11县(市)组织576个渔业生产互助组,参加渔业互助组的计6498户, 占渔业户总数的4.7%。
渔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形式大致有两种:
❶渔船、渔具私有或渔船共租,渔具私有伙用,共同劳动,生产分配是打伙平分或按股分红,只有少数参考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和渔网新旧。这种互助组有简单的民主管理制度,适合渔民习惯,为渔民所容易接受。但因这类互助组大多数不分劳力强弱,渔具不分好坏,一律采取平均分益的办法,生产规模小,作业落后,所以增产不显著;
❷渔船、渔具私有伙用或公私共有伙用,收益以工具、劳力按比例分红,一般做到按劳力强弱、技术高低、船网新旧评分分益。这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中有一定的生产计划和民主管理制度,有的还积累了公积金、公共财产,由于分配办法比较合理,较能发挥渔民生产积极性。
在重点互助组显示出优越性的鼓舞下,全省农民热烈响应“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 1951年底全省发展了6万多个互助组, 参加的农民达60多万人。1952年春耕时节,由于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指引,互助组迅猛发展到14.2万多个。5月间, 全省互助组又猛增到159183个,参加农户达953349户,占全省总户数的34.25%,平均每组5.9户,其中常年互助组33134个, 占互助组总数的20.81%。秋收中各地结合秋收评比运动,普遍整顿和发展了互助组。闽侯、永安、龙溪、龙岩、福安、建阳等六个专区在秋收中发展了11680个互助组。到了1952年12月中旬,全省已有181581个互助组, 参加农户达1267002户 ( 占农业总户数的43.4%),4790836人(占农业总人口的47.4%)。其中,常年互助组已达56528个, 占互助合作总数的38.8%, 约占农业总户数的16.8%。
随着互助合作运动的深入开展,不少地方出现了互助合同、联组、并大组等较大规模的互助形式。互助合同是两个以上的互助组订立生产互助合同,互通有无;联组是几个乃至几十个互助组联成一个联合组,实行统一调配劳动力;并大组是两个以上的互助组合并为一个规模更大的互助组。与此同时,还出现了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2年,全省已试办了18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组织起来的农民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和毛主席提出的“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伟大号召,开展了以互助合作为主体,以改进生产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增产竞赛活动。闽侯县荆溪乡溪下自然村9户农民组织起来的苏则庆互助组热烈响应抗美援朝的号召,1951年6月制订了爱国增产捐献计划,并向全省劳动模范、农民发出挑战;建阳葛老五互助组努力完成1951年夏季爱国增产计划,并向全国劳模山西李顺达互助组提出的秋季爱国生产竞赛应战。1952年爱国增产运动向纵深发展,郑依牳等11个互助组以比1951年再增产两成为条件,联名向全省互助组和广大农民兄弟提出挑战,接着有110个互助组响应了全国的、华东的和省内郑依牳等11个互助组的挑战。闽侯县林淑英、黄依刘等60个互助组,一边向郑依牳等11个互助组应战,一边又向全县互助组挑战,随后形成有7 098个互助组参加的全县性的连环竞赛。沙县、福安、将乐等县还开展了“百村千组”和“百户千斤”(每户增产1 000斤)的竞赛活动,运动很快遍及沿海、山区每一个村落。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参加竞赛的有45 669个互助组,19 770个丰产户。
以互助合作为主体的爱国增产竞赛与改进农业技术运动紧密结合,参加竞赛的互助组一般都能够实行精耕细作,积极推广良种,采用合式秧田,改进施肥技术等。闽侯县黄宝洛互助组,结合当地情况学习了县农场的先进经验后,在一块1.35亩的丰产田上,创造了连作早稻亩产455公斤的丰产纪录。福州市郊郑依牳互助组在爱国增产竞赛目标的推动下,掀起了学习江苏陈永康等先进生产经验的高潮,组内迅速推广了温汤催芽、小株密植以及分期合理施肥等新技术,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罗源县兰朝全互助组根据山区的自然特点和水稻生产规律,采取了分期合理施肥等先进技术,全组水稻增产2.7成,创造山区亩产506公斤的高产纪录。
以互助组为主体的爱国增产运动,大大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2年全省兴修的大、中、小型水利11万多处,受益面积4.5万公顷,战胜了水、旱、虫多种灾害;1952年每亩耕地平均施用化肥1.68公斤,比1951年增加1倍多,比1950年增加4倍多。由于采取的农业增产措施比较得力,1952年农业生产获得了空前大丰收,全省粮食作物总产量达372万吨,比1951年增长10.2%,其中稻谷总产达到281万吨,比1951年增长10.2%;稻谷单产达131公斤,比1951年增加12公斤;油料作物总产达98.9万吨,比1951年增长32.6%;麻、蔗、烟主要经济作物总产也分别比上一年增长133.9%、59.4%和66.7%。实践证明:组织起来比单干好,常年互助组比临时互助组更好。例如:闽侯县潘墩乡,1952年与1951年粮食产量比较,常年互助组增产28%;临时互助组增产18%;一般单干户只增产14%。据闽侯、沙县、永安、莆田、福安、寿宁、龙溪等县7个乡调查的材料,常年互助组比临时互助组增产成数高,互助组增产速度一般都高过单干户(表3-3-1)。


表3-3-1 1952年常年互助组、临时互助组和单干户的增产情况

县、乡名称常年互助组产量
为1951年的%
临时互助组产量
为1951年的%
单干户产量
为1951年的%
闽侯潘墩乡
沙县八街乡
永安西洋乡
莆田溪游乡
福安荷洋乡
寿宁南阳乡
龙溪惠洲乡
128
121
126.5
112.2
129. 2
121.9
137
118
116
121.1
110
125.5
114. 4
122. 9
114
110
114
105.3
112
110.5
115.8

注:本表选自1960年福建农业厅编的《福建农业资料》。
随着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购买力大大提高。1952年平均每个农民的消费品购买力为32元,比1951年增长23%,比1950年增长5.4%。仅在1952年的夏秋之间,全省各县(市)就有37万人参加了城乡物资交流会,购销总额在7 000万元以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入学的学生也逐年增加。1952年,全省各类学生总数达114.61万人,比1949年增加120%。参加互助组的农民亲身体验到组织起来好,普遍反映:“去年听毛主席话实行土改翻身,今年听毛主席话组织起来多打粮食”。决心跟着共产党走。当时农村中流传一首歌谣。


单干好比独木桥,心惊脚软随风摇;
条条独木紧团结,互助互利走大桥。
走了大桥走石桥,幸福社会就要来;
农民决心跟党走,社会主义是金桥。


1952年6月,闽侯黄依刘互助组写信给毛主席,汇报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生活步步改善的情况,感谢党和毛主席的伟大恩情。
1951—1952年底,福建省互助组的发展显示了组织起来巨大的优越性,这不仅由于实行共同劳动,普遍提高了劳动效率,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且帮助农民战胜天灾人祸,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走向共同富裕的康庄道路。从总体上分析,全体互助组发展是健康的、正确的。但是,发展也存在有一定的不平衡性,到1952年6月止统计, 全省组织起来农户达80%以上有2个县; 60%—80%的有9个县;仅达20%的也有2个县。从组织状况分析也存在着不平衡的问题。据当时全省8个专区2个市郊10个乡的190个常年互助组统计、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好的有16个, 占8.4%,它的特点是做到了与副业、技术、供销(或信用、林业)的三大结合,能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一般采用死分活评的记工办法,农业增产在二成以上, 有一部分公共财产, 有坚强的骨干并能形成领导核心;第二类较好的有69个,占36.3%,它的特点是单纯农业生产互助,基本做到了自愿互利,能完成增产计划,有一定成绩,组长领导能力较强,并有几个积极分子;第三类较差的有105个, 占55.3%,它的特点是基本做到常年不散,但民主制度、管理制度、等价交换、领导骨干都比较差。
由于发展互助组是一场新的变革,缺乏实践经验,农村中旧的习惯势力,特别是小农经济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的干扰,加上福建地处海防前线, 沿海和山区情况都比较复杂,阶级敌人千方百计进行各种破坏活动,所以,互助组在急速的发展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一些互助组对组织起来的政治、经济意义、发展的方向尚不够明确,经营管理没有走上新的轨道, 有的还出现排斥贫雇农的现象;并且有不少地方有些急躁冒进, 超越了当地农民意愿勉强地组织起来,结果流于形式。1952年底, 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了第六次扩大会议,会议肯定了1952年互助合作运动和爱国增产运动的巨大成绩,正确地分析了运动中出现的新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确定以“整顿、巩固”为主的方针,即通过整顿,解决互助组存在的各种问题,巩固和稳步发展常年性互助组,并在春耕前每县试办1—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当前农村工作指南》的文件。当年4月初,中共福建省委结合福建情况,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和华东局春耕生产的指示的指示》,指出必须掌握小农经济分散性的特点进行工作,必须迅速克服盲目追求高级形式和某些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各地通过认真学习贯彻,基本制止了急燥冒进情绪的滋长。5月份省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中央4月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然后各县普遍召开有区乡干部参加的结合新三反(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为主要内容的扩大干部会议, 由上而下逐级地联系实际,全面检查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本着生产的实际需要和群众自愿互利的原则,从有利于保护、提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正确处理和解决问题,积极而稳妥地纠正了主观主义,促进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同时经过普遍而深入的农村两条道路斗争的教育, 有效地克服了互助合作经营管理中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
☚ 第三节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一) 发展历程/(二) 组织形式/(三) 政策

☚ 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一) 发展历程 ☛

(一)互助组的发展过程/(二)互助组的形式与内容/(三)互助组的政策措施

☚ 第二节 农村互助合作运动   (一)互助组的发展过程 ☛

(一)互助组的兴起/(二)互助组的整顿提高/(三)互助组的作用

☚ 第二节 农业互助合作   (一)互助组的兴起 ☛

(一)互助组的发展历程/(二)互助组的形式、内容和政策

☚ 第二节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   (一)互助组的发展历程 ☛

一、互助组

一、互助组

1951年,在全省土地改革的高潮中,就有不少地方的农民为了克服生产困难,自愿结合,办起了9.86万多个互助组。最早有萍乡县的易瑞生、彭光贤互助组,永修县的陈翊科互助组,永新县的李页俚互助组,南昌县的万绍鹤互助组等。在互助合作的环境里,贫、雇农缺乏生产资料的问题得到了解决,生产有了发展,农村两极分化的现象也有所改变。这种情况表明,土改后的农民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同时,国家有计划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已经展开,工业部门对农产品需求迅速增长,迫切需要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这也促进了个体农业向合作化的方向发展。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省委根据这一精神,于1952年3月底明确提出了“以大量发展临时、季节互助组为主,重点试办常年互助组”的要求。至1952年底,全省互助组已发展到12.33万个(其中临时、季节互助组11.15万个,常年互助组1.18万个),入组农户达72.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9%。1953年3月初,省委在总结1952年经验的基础上,又提出“大量发展临时、季节互助组,重点发展常年互助组,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要求。同时,对处理互助组内的物质利益关系也制定了有关政策。1953年,全省互助组发展到17.06万个(其中临时、季节互助组15.47万个,常年互助组1.59万个),入组农户97.32万户,占江西农户总数的25.4%。1954年底,互助组发展到30.5万个(其中临时、季节互助组22.31万个,常年互助组8.19万个),入组农户201.14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1.5%。到1955年底,全省常年互助组发展到24.83万个,入组农户224.64万户,占总农户的57%。
互助组的特点是, 土地仍然归农民个人所有, 是一种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劳动互助组织。由于它不改变土地的所有制性质, 照顾了农民传统的、对土地依附的心理, 因而为农民所乐意接受。互助组的建立, 克服了个体农户生产资料的不足, 增强了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办组的第一年, 较好的组一般能增产15%~20%, 最好的易瑞生互助组增产42.9%。萍乡县以彭光贤等1 538个互助组为核心, 带动全县1.96万个单干户共同参加爱国增产运动, 使全县粮食获得大面积丰收, 水稻亩产达312千克, 创造了当时全省的高产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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