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0年代初期到中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发展生产,恢复经济,人民政府对农村集市贸易实行全面开放和自由交易的政策,四川农村市场日趋活跃。到1952年,全省共有集贸市场4 780个,成交金额3.26亿元。从1953年起,开展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实行计划经济,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对集贸市场的管理也越来越严。到1955年,农业生产已有较大发展,而全省集贸市场仍只有4 780个,成交金额4.51亿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交易额基本上没有增加。1956年,完成了“三大改造”,随着计划体制的确立,在限制集市贸易的消极作用的同时,也指出它具有“补充国营、合作商业供应不足”的积极作用,放宽了对集市的管理。1956年下半年到1957年出现了农村集市贸易逐渐恢复,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小组)、个体商贩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农村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较为活跃的局面。在此期间,允许完成国家计划收购任务后的产品可以自由交易,因此包括统购产品在内的物资大量上市,集贸市场的调剂量大幅度增长。1957年,全省农村集贸市场数量有所增加,成交金额5.58亿元,比1952年增长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