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50—70年代工作
1949年以后,安徽省设立了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机构,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为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1950年至1958年,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下来的任务,即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前提下,对宗教徒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使天主教、基督教从被帝国主义利用的侵略工具变为中国教徒自办的宗教事业,使佛教、道教摆脱各种反动政治势力的控制,争取团结一切爱国的宗教界人士,为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作出贡献。宗教事务部门主管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工作,伊斯兰教主要由民族事务部门管理。
早在1951年1月,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就分别在合肥市、芜湖市成立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和宗教团体登记处,负责调查处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纷纭复杂的宗教问题。1952年,安徽省文化教育委员会宗教事务处正式成立,逐步开展了以反帝爱国为中心的宗教事务工作,组织各地宗教界人士学习共同纲领,清理外国传教士200余人,保护维修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的寺观教堂,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兴办各种生产服务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以增加教会收入,实现自养,使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相适应。
1958年至1976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党的宗教政策遭到严重破坏,安徽省宗教界人士受到冲击,寺观教堂被占用或毁坏,许多宗教活动被迫停止,使宗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