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49年以前的社会救济
清末、民国时期安徽的社会救济事业具有官方与民间结合、救灾与救济结合、基金与补助结合、教养与习艺结合四个特点。其主要救济制度有仓储制度和义施制度。仓储分官办,民纳官营两种,官办仓为常平仓,以平抑米价为主要职能,民纳官营仓为义仓,主要用于赈济。义施是历代相传的恤贫济困的善举,多由民间善堂举办。其救济措施主要有平时救济、灾后救济、战时救济、战后救济等。另外还有一些外国教会创办的慈善团体,也从事一些社会救济工作。但是,由于政府财力弱小,社会制度不公,管理措施落后,使得救济范围十分狭小,主要集中于城镇。且主其事者又层层作弊,赤贫小民难沾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