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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金瓶梅词话》《醒世姻缘传》《聊斋俚曲集》语言词典︱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金瓶梅词话》《醒世姻缘传》《聊斋俚曲集》语言词典︱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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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 收词范围和原则


 1.1 本词典共收词语13 200余条,包括词、词组、熟语以及习用格式等。所收词目均取自《金瓶梅词话》《醒世姻缘传》《聊斋俚曲集》。
 1.2 本词典收词以明清时期的口语词汇为主,当时常见或特有而现在已不常用或不用的名物、典章制度、官职或官署名等,酌加收录。
 1.3 现代汉语中的常用词汇、常见义项一般不收。人名、地名等专名一般不收,但有转义或特殊用法者予以收录。文言词汇一般不收,但词形发生变化或有新义项者,收录新词形或新义项。
 1.4 本词典收词立目主要参照《现代汉语词典》和《汉语大词典》。两词典未收入的条目或义项是本词典收录释义的重点,已收入的条目或义项本词典原则上不再收录,但其中的方言条目或在某些方面有待完善、改进的条目,本词典收录。

2. 字形、词形和条目安排


 2.1 本词典字形采用简化字。对于词目和书证中的通假字、借用字和俗体字等,则保留原貌。
 2.2 本词典按词目的汉语拼音音序排列。同音字按笔画多少排列;笔画数相同的,按起笔笔形“[[!GFEEE]]、丨、丿、丶、乛”的顺序排列。含轻声字的词目一般置于同形的非轻声词目之后。
 2.3 词目用“【 】”标识。词目中的“()”表示括号内的字在词目中可有可无,“/”表示斜线前后的字在词目中可选用其一。
 2.4 词形、读音相同而在意义上需要区分处理的词语,分别立条,并在“【 】”右上方标注阿拉伯数字。
 2.5 词形相同而读音、词义不同的词语,分别立条,并在条目后用“另见××(音)”的方式予以注明。
 2.6 主条和副条的处理。
 2.6.1 词义相同、读音相同或相近、词形不同或部分相同的词目,以例证较多者为主条,详加释义和举例,并用“”标注异形词(用加粗字体表示),并举出例证。异形词作为副条,只指出“见〖××〗”,不再释义和举例。异形词有多个的,以例证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
 2.6.2 词义相同、读音相同或相近、词形完全不同的词目,分别释义和举例,在例证较少的词目下注明“参看〖××〗”。
 2.6.3 词义相同、读音和词形均有明显不同的词语,分立条目,但区分主条和副条。主条释义较详,举出例证,有时指出“也作‘××’”或“也称××”;副条注明“义同〖××〗”,不再释义或略作释义,并举出例证。
 2.7 儿化以及“子”“的”“里”后缀形式的处理。
 2.7.1 书证中只出现儿化或上述后缀形式者,以【××儿】或【××子】等立目。
 2.7.2 书证中同时有儿化或不儿化、带或不带上述后缀形式者,一般以不带“儿”或其他后缀的形式出条,但在释文前加“(~儿)”“(~子)”“(~儿/子)”等。若此形式适合于多义项条目的各个义项,将其放在第一义项之前;若只适合于个别义项,则放在有关义项序号之后。

3. 注 音


 3.1 本词典以汉语拼音字母注音,轻声字不标调号。
 3.2 本词典一般仅标注词目的首字读音,并将注音置于相关条目的最前面。
 3.3 首字是多音字的词目的处理,参看凡例2.5。
 3.4 词目首字之外的字一般不注音,遇有生僻字、容易读错或引发歧解的字,视具体情况在适当地方标注其读音。
 3.5 注音一般注普通话或通语读音,但必要时可标注方言读音,或对方言读法、古音或又读音等作出说明。

4. 词类标注和释义


 4.1 词类标注。
 4.1.1 用“〈 〉”标注词类简称。词类简称与全称对照如下:
 〈名〉名词 〈动〉动词 〈形〉形容词 〈数〉数词
 〈量〉量词 〈代〉代词 〈副〉副词 〈介〉介词
 〈连〉连词 〈助〉助词 〈叹〉叹词 〈拟〉拟声词
 词缀或语缀标〈缀〉,词组或熟语等不作标注。
 4.1.2 词类标注只标大类。代词的小类(人称代词、疑问代词、指示代词)、助词的小类(结构助词、动态助词、语气助词、概数助词等)和名词的小类(方位词)、动词的小类(助动词、趋向动词)分别在释文中指出;其他的词类一般不再区分小类。数量词组在释文开头注为“数量词”。
 4.1.3 词类标注适用于多义项词目的各个义项者,放在第一义项之前;只适用于个别义项者,放在相关义项数码之后。
 4.2 释义。
 4.2.1 多义项词目中的各个义项用(1)(2)(3)……标明。某个义项下如细分小项,用(a)(b)(c)……标明。有的比喻用法不便单独立项,在书证前加“◇”标出。
 4.2.2 属于词的多字条目中间可以插入其他成分的,在相关释义前加“(-∥-)”标注。
 4.2.3 “”的前头加“‖”,表示适用于以上几个义项;不加“‖”的,表示只适用于本义项。

5. 举 证


 5.1 本词典仅从《金瓶梅词话》《醒世姻缘传》《聊斋俚曲集》三书中选取例证,按上述顺序排列,同一书(篇)的例证按出现先后排列。
 5.2 例证中用“~”代替被释词目。编者为贯通文意而增添的文字,用“[ ]”标注;编者对原书文字的校正或做出的注释性说明,用“( )”标注。有的词目酌引古人或近代人对该词语的诠释或记述,加引号标出。
 5.3 有的词目或义项于举例后指出今何方言有此词语或义项,并用“”表示。今方言使用地区以有确证者为限,具有举例性质;只说某处有,并不意味着别处无。“”之前是否加“‖”,跟4.2.3“”之前是否加“‖”情形相同。
 5.4 例证出处采用书名或篇名的简称。各书的主要版本、参考版本以及简称如下(带浪线的部分代表简称):
 5.4.1 瓶梅词话(鸿森校点),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此为主要引例版本,参考以下版本。
 瓶梅词话(明历丁巳刻),北京文学古籍刊行社1957年影印。
 瓶梅词话(节重校),香港梦梅馆1993年版。
 瓶梅(清竹坡评点),齐鲁书社1987年版。
 5.4.2 世姻缘传(肃秋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此为主要引例版本,参考以下版本。
 世姻缘传(清德堂刻),北京文学古籍刊行社1988年影印。
 世姻缘传(北文校点),齐鲁书社1982年版。
 5.4.3 蒲松龄集·斋俚曲集(大荒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新1版。此为主要引例版本,参考以下版本。
 斋俚曲集(宗良校注),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9年版。
 清初鼓词俚曲选(阶平编注),台湾正中书局1968年版。
 聊斋俚曲篇目及简称:
 头记、妇曲、悲曲、魇殃、森曲、莱宴、夜叉、汉词、快曲、俊巴、妒咒、贵神仙、难曲(与《富贵神仙》写同一故事)、补幸云曲、瑟乐,以及三出(包括:闹馆、锺妹庆寿、闱窘;与俚曲同属通俗戏曲,本词典也列入收词范围)。

6. 附 录


 6.1 熟语中的歇后语、谚语结构形式特殊,且一般口语化程度较高,索解不易,故本词典尽量予以收录。为方便查找,将其适当集中,编成《歇后语、谚语条目》,作为“附录一”。但仅有前句的歇后语和缩脚语仍跟一般词目编排在一起。
 6.2 三种书中有一些失校或误校的词语,需经勘正梳理之后才能索解。凡此情况者一般编入《勘误条目》,作为“附录二”。

7. 索 引


 为方便检索,书前有《词目首字音序检字表》,书后有《词目首字笔画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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