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 298号出版物) 《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 298号出版物)Uniform Rules for a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No.298]国际商会制订的多式联合运输的规则。1973年制订,1975年修正。本世纪60年代以来,集装箱、托盘等多式组合运输广泛发展,国际货物运输也由单一海运或陆海联运方式发展为从起点到终点,包括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国际商会适应需要制订了包括19条规则在内的《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对多式联运的含义、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及其责任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提出:联运经营人应对在整个联合运输过程中,无论在任何地方发生的灭失或损害承担责任。《规则》规定对货损的赔偿采取“网状责任制”,即按货损发生的各个运输阶段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规定办理。国际商会制订的《规则》属国际贸易惯例,根据当事人双方协议而适用,不能强制适用,但《规则》的制订对简化国际贸易手续、方便国际金融业务的开展起一定的作用。 ☚ 瓜达拉哈拉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 00000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