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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琴诗》 - 苏轼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琴诗》 - 苏轼

苏轼

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

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

这首诗前原有一小序:“武昌主簿吴君亮采,携其友人沈君十二琴之说,与高斋先生空同子之文太平之颂以示予。予不识沈君,而读其书如见其人,如闻十二琴之声。予昔从高斋先生游,尝见其室一琴,无铭无识,不知其何代物也。请以告二子,使从先生求观之。此十二琴者,待其琴而后和。元丰五年六月。”说明此诗的写作时间和缘起。

诗分两联,每联各成一单元。每联之前,先设一个假定的前提,然后再提出问题,实际上是以问语的形式进行否定。以否定形式写出肯定的意思。这个肯定又成为下一联的前提,然后对此前提再加否定。如此反复设了两个前提,来了两次否定。两个前提相续相生,两个否定步步层进,经过否定之否定,从而得到肯定的答案。“肯定”的答案在不言之中,让读者通过思考而得出,极尽机巧之能事。

假若光有琴,它能发声吗?如果能够的话,那么“放在匣中何不鸣?”可见光有琴是不行的。

假若光有指,它能发声吗?既然琴要弹拨才发声,光有弹拨的指头能行吗?如果能的话,那么“何不于君指上听?”

从两重否定上可见“声”是“琴”和“指”的统一,只有以指弹琴,琴才发声。结合诗序理解,作者的意思是光有琴而无十二琴之说,或光有十二琴之说而无琴,都不能听到美妙的乐曲声。

就诗面上说,诗写了“指”与“琴”不可偏废的关系,或是琴和琴说的二者必兼的关系,但也由此可触发读者作理性的思考:主观、客观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分离,则万事无成;二者统一,则各事可为。佛家《楞严经》说:“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苏轼可能受其启发,可是他扣紧琴与指的条件谈声,既通俗易晓,又更为熨贴无隙,在睿智机锋中豁显了客观真理。


《琴诗》 - 苏轼 - 怨趣怪诗 - 可可诗词网

《琴诗》 - 苏轼

苏轼

若言琴上有琴声, 放在匣中何不鸣?

若言声在指头上, 何不于君指上听?

这首诗无论从内容或表达方式上看,都比较怪。因此清代纪昀说:“此随手写四句,本不是诗,搜辑者强收入集。千古诗集,有此体否?”这正指出了这首诗的怪异不群之处。但纪昀否定它是诗却不公允,我们不能因其不落窠臼就大惊小怪,诗中的“怪”,往往是创新的表现。

这首诗的两联,每联各成一单元。每联之前,先设一个假定的前提,然后再提出问题,实际上是以问语的形式进行否定。与此同时,于否定中又暗藏肯定。这个肯定又成为下一联的前提,然后又对此前提加以否定。如此反复设了两个前提,作了两次否定。两个前提相续相生,执其两端。两个否定相续,否定之否定,于是“肯定”就在其中了。

诗的第一联说:假如只有琴的话,它能自己发声吗?如果能的话,那么“放在匣中何不鸣?”意谓光有琴是不能自己发声的。

诗的第二联说:假如只有手指的话,它能自然发声吗?只有琴不能发声,要有指头弹的条件,如果又执另一端,以为只有指头便能发声那又错了,“若有声在指头上”,那么“何不于君指上听?”

诗人以极浅显通俗的事理向人说明琴要发声必须以指头弹拨琴弦,只有两者俱备,且发生关系才能有声。缘此,正说明了一个深刻的道理,主客观要统一起来才能完成各种事情。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如果分离开来,割裂开来,孤立起来,那将一事无成。佛家《楞严经》上说:“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这和苏轼的诗意基本一致。

苏轼在此讲的道理人人得知,所用的比喻也可谓个个可晓,可是因其巧为组合,则成艺术佳制。因其怪异而令人醒目,因其深刻而发人深省,也就脍炙人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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