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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湖南省转发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湖南省转发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转发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税务局1994年6月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并结合湖南实际情况,作出该补充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❶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除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外,一个机构将货物移送其他机构,不论其移送货物的用途如何,原则上均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❷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特殊情况,其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需由总机构汇总缴纳,须报省税务局审批。

☚ 《湖南省关于代扣代收代征代缴税款暂行管理办法》   湖南省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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