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转发、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转发、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 的同时,一并就我省盐业系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问题作出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鉴于盐业企业的特殊情况,全省盐业公司系统,除财务关系未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湘西自治州盐业公司所属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其余各级盐业公司、盐业调运公司以及盐业公司附属塑料包装厂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从1996年1月1日起,仍由省盐业公司汇总集中在长沙缴纳,税款入省金库。其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通知执行。 ☚ 《湖南省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转发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00004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