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计量工作管理条例》(中国)Guofang Jiliang Gongzuo Guanli Tiaoli (Zhongguo)Regulations Regarding National Defense Measurement WorkManagement, China
1984年9月10日由中国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该条例共7章32条。各章分别是,总则,计量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计量技术机构及职责,计量业务建设,计量队伍建设,经费及附则。
该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负责提出国防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拟订必要的制度;组织编制国防计量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建立调查国防计量管理与量值传递系统;组织与检查大型试验的计量工作;协调内部之间的计量问题。国防科工委计量测试研究中心是管理机构的依托单位,负责国防计量业务组织管理工作。第八条规定国防工业部、军兵种、总部有关部(局)及国防科工委直属单位计量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本部门计量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和实施本部门计量工作规划、计划;领导本部门一、二级计量站的建设和开展正常业务;督促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计量工作;组织计量测试技术研究,解决本部门重大计量测试问题等。第三章规定,国防科工委计量测试研究中心和一级计量站,是负责量值传递和本专业技术业务管理的计量技术机构。